太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張某某、柳某某、鄭某提起公訴

近日,太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被告人張某某、柳某某、鄭某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張某某單獨或結夥柳某某、鄭某,利用三人在崑山某物資有限公司加班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公司存放在車間內的色漿偷運出廠,通過上海某物流公司銷售至河南商丘、虞城等地,其中被告人張某某涉及案值人民幣420850元,被告人柳某某涉及案值人民幣259250元,被告人鄭某涉及案值人民幣33312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柳某某、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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