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遊樂場因疫情停業,年卡有效期能不能順延?省消委會迴應

近日,廣州市民葉小姐向南都“記者幫”反映,稱其此前購買了兩張兒童遊樂場的年卡,但遊樂場因疫情防控至今沒復業。她想知道疫情過後,這些年卡的有效期能不能順延?

超九成受訪網友支持順延

葉小姐向南都記者表示,她手中兩張年卡的有效期僅剩不到兩個月,也聯繫不上商家諮詢,“自一月份就沒使用了,遊樂場也一直沒有營業。現在也聯繫不上商家,聯繫方式是店裡固話。”

對此,記者幫也發起關於“遊樂場、健身房等因疫情停業,年卡有效期該不該順延?”的熱點站站隊投票。

截止至4月16日下午,共有3661位網友參與調查,其中有3409位網友支持遊樂場、健身房等年卡順延,佔比超過九成。多名網友留言表示,不能順延補上所有時長,也可折中順延部分時間,商家和消費者可相互理解。

辦理了年卡的受訪網友中,過半花費金額在1000至5000元區間,超四成網友年卡的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此外,37.5%的受訪網友表示以後不會再辦理年卡,其餘網友表示不排斥辦年卡,但會受優惠力度與辦理費用影響。

此外,還有3.9%的網友表示年卡的消費場所已倒閉。

省消委會:

因疫情管制導致無法提供服務的

應屬於不可抗力範疇

根據廣東省消費者委員(以下簡稱“省消委”)會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涉疫投訴拉昇整體投訴量。受疫情影響,在第一季度大部分商戶店鋪處於停工停業狀態,一方面大部分消費合同未能履行,尤其是預付式消費未能兌現,引發較多消費糾紛。

另一方面,疫情一定程度影響投訴處理效率。由於一些商家仍未復工復產復市,客服人員和財務人員處於休假狀態,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糾紛方面比較遲緩,大部分消費者未能與商家取得有效溝通;還有部分商家以疫情為由,對消費者退款、解除合同、退還商品等要求拖延處理,消極對待,導致消費者在無法有效處理消費糾紛,只能向消費者組織投訴。

4月17日,省消委會就年卡順延問題回覆南都記者,稱因疫情管制導致無法提供服務的應屬於不可抗力範疇。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消費者可以和商家協商解除合同或時間順延。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雙方約定解除合同,可以從辦卡之日至疫情期開始計算,按比例退還相關費用。

如商家拒絕解除合同、時間順延、按比例退還相關費用,或聯繫不上商家。消費者可根據消法第三十九條進行維權。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省消委表示,目前年卡類相關投訴較疫情期前略有上升,但因部分商家仍未復工,導致無法聯繫、調解,目前省消委會正在積極與商家聯繫中。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黎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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