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和周女士发生性关系后,又引诱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女孩子一个人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的熟悉呢?是的,这句话我们经常会听见,尤其是你告别父母来到另一个城市独自打拼的时候,父母就会千叮咛万嘱咐。


听上去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很普通,不值得注意,但是,如果事情真的发生在你自己身上的时候,那么,这时候,你可能就会后悔不已了。

某男子和周女士发生性关系后,又引诱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昨天晚上回到家,本以为邻居是来给我讲恐怖故事的,但是没想到他却咨询了一个问题:某男子和妇女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引诱了朋友进行性侵,你怎么看待呢?可以详细说说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时代越来越进步,人们的娱乐场所和娱乐方式也越来越多了。2018年4月3日,李某关上家门便出去了,原来,李某是要去ktv,到了ktv,李某和几个朋友玩得很尽兴,李某唱了很多首歌。

很快,李某便累了,在沙发上休息了一会儿,便约朋友去吃饭,但是他们都要回家,不和李某吃饭。于是,李某便独自一人前往了附近的某某酒吧。

李某进去后,便点了酒,正当李某喝酒喝在尽头上的时候,一位美女周某从身边走过,两人对上了眼,很快,李某和周某便聊上了,越聊越起劲,李某觉得周某很美丽,而周某也觉得自己遇上了大帅哥。于是,李某和周某便直接去了某某宾馆开房。

到了某某宾馆之后,李某便和周某进行了激情,之后,李某还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死党王某,李某还直接怂恿了王某。李某在和周某激情后便哄到了周某进入了梦乡。

而此时,王某也有了色心,很想一试,于是,李某便溜了出来,把房卡给了王某,王某顺利进入了房间,

周某睡了一个好觉,一大早还在做春梦的时候,突然醒了,但是发现自己枕边居不是李某,而是一个丑八怪,周某吓了一跳。

某男子和周女士发生性关系后,又引诱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此时,王某提出来自己的想法,周某毫不犹疑地拒绝了,然而王某说拒绝也没用,就这样强行和其发生了关系。周某觉得非常的耻辱,非常的愤懑,为自己愤愤不平,觉得自己不能就此善罢甘休,于是,周某便报了警。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的人在为周某愤懑不平,自己招的蜜蜂,被蛰了也是应该的。当然,也有的人觉得周某是自作自受,你怎么看呢?讲到这里,有人马上说非要追究的话,不就是强奸罪和共同犯罪吗?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在上述案例中,周某和李某开房,发生性关系,周某是同意的,但是,王某和周某是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这已经侵犯了周某性的自己决定权,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也就是涉嫌了强奸罪。


同时,王某之所以强奸周某的行为还是由李某引起的,所以说,李某是王某犯强奸罪的教唆犯,李某为实行犯,两人为共同犯罪,都涉嫌了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男子和周女士发生性关系后,又引诱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违反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你知道吗?其实,首先,我们就应该保持冷静,当然,冷静并不代表着要沉默,相反的,我们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知道妇女的维权热线是多少吗?当然是12338。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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