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诈骗犯?这样“学以致用”不可取!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诈骗犯?这样“学以致用”不可取!

满心欢喜等着客户上门的安溪人张先生

等来的却是业务员“人间蒸发”的结果

他更不知道的是

这位骗走他2000元的人

根本不是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

而是一位大三的在校学生.......

案情回顾

张先生平时从事茶叶酒水生意,为了拓宽客户渠道,其在网络上搜索“XX推广”,并添加自称某网络传媒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灰灰”。“灰灰”称能够提供某搜索引擎信息引流推广服务,简单了解张先生需求后即提出预付款要求,并承诺至少推送20个客户。张先生信以为真,以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人民币2000元预付款后,“灰灰”就此失联,并未实际提供任何推广服务,张先生发觉被骗后随即报警。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诈骗犯?这样“学以致用”不可取!

经查,“灰灰”并非网络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其真实身份其实是在校大三学生王某,意欲利用网络虚拟性的便利钻空子,精心设局,骗取商户的推广费用,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5月至10月间,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某租房内,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推广广告,谎称自己可以提供搜索引擎推广或创建网站等服务,诱骗被害人将款项汇至其指定的账户内,后在未向被害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的微信删除或拉黑,共骗取款项合计人民币20400元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诈骗犯?这样“学以致用”不可取!

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代为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诈骗犯?这样“学以致用”不可取!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审理中其家属已代为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视为其行为,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释法


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栋梁之材”,如果因为一念之差坠入犯罪的深渊,与美好前程失之交臂,实在令人惋惜。本案中,大学生王某如此“学以致用”,运用自己在经营学等方面的知识骗取钱财,最终身陷囹圄。


福建安溪:在校生竟成诈骗犯?这样“学以致用”不可取!

初入社会,大学生们必须先摆正心态,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图一时之利、取不义之财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人生没有捷径,唯有脚踏实地、付诸努力,才能闯出天地。


法官提醒

当然,骗人之心不可有,但防骗之心不可无。诈骗方式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提高防范意识,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不要轻信网络信息,特别是涉及提供个人信息、要求支付钱款时,更要提高警惕,仔细分辨,严加防范,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安溪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