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違法操作連收7張罰單,龍江銀行被罰220萬

記者 | 何藝璇

10月10日,雙鴨山銀保監分局公佈7張罰單,龍江銀行共計被罰220萬元。

具體來看,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龍興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內控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業務;印章管理不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龍興支行被罰款100萬元。

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印章管理不到位;案件風險防控落實不到位;強制休假制度執行不到位;員工行為排查流於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分行被罰款120萬元。

相關責任人牛微對違規授權造成銀行資金短款、私蓋印章詐騙客戶資金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相關責任人徐萌萌對未執行存款業務管理操作規程、存款業務逆程序操作負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3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相關責任人孫成宇對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未建立案防工作相關制度、案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生詐騙客戶資金案件負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其被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相關責任人陳永新對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員工行為排查流於形式、印章管理不到位、強制休假制度執行不到位負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其被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相關責任人付貴臣對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案防制度落實不到位、印章管理不到位、發生侵佔銀行資金和詐騙客戶資金案件負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其被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