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業主有權換物業

【每日一“典”】業主有權換物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對物業不滿意

有權依法更換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每日一“典”】業主有權換物業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每日一“典”】業主有權換物業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每日一“典”】業主有權換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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