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紙業核心子公司被指危廢物處理行為違法 山東省環境廳開處罰書

魯網5月6日訊 4月24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發佈一則編號為“魯環罰字(2020)11-12號”行政處罰公示,山東太陽宏河紙業有限公司(簡稱“太陽宏河”)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被罰款5萬元。不過這份處罰書在公佈數天後卻被刪除,在解釋刪除緣由時相關方稱是因還在研究辦理中。

據查太陽宏河成立於2014年,為A股上市公司太陽紙業控股子公司,後者持股比例為98.83%,太陽宏河是太陽紙業的重要子公司之一,2019年該公司的營收佔太陽紙業總體營收26%,為58.43億元。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公示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魯環罰字(2020)11-12號)顯示,2019年6月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對太陽宏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危險廢物(鹼法制漿過程中蒸煮製漿產生的廢鹼液)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魯環罰告字〔2020〕7-2號)告知太陽宏河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該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2020年4月8日,太陽宏河向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全部用於木質素提純實驗,並非提供給個人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

而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調查取證,接收太陽宏河危險廢物的有關企業或個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從事危險廢物實驗的資質。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太陽宏河罰款5萬元。

不過令人詫異的是,記者在4月27日查詢時發現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已將這份處罰決定書刪除。已被官方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緣何消失?是誰刪除了該內容?其中有何隱情?

對此,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宣教中心要求,在其官網提交相關問詢。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對此答覆稱,“該案件目前在研究辦理中,尚未進入向社會公開環節。案件錄入人員誤將信息向社會公開,發現問題後及時刪除。”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上述處罰書的表述從去年6月3日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到4月8日太陽宏河提出申辯意見未被採納,期間足有近一年時間,在這份跨越了一年的處罰書中明確寫有太陽宏河因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而被罰,在經過公開發布又刪除之後,案件又回到了研究辦理中。

問題癥結所在於按照上述處罰書描述,太陽宏河是因將危廢物提供給無證單位而被罰,且山東省廳執法局的回覆中並未認定此次處罰存在失誤。那麼這家太陽紙業最重要的子公司就要面臨諸多疑問。

一位環保行業人士告訴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一般而言危廢物處理都是有嚴格規定的流程,從產出那一刻起就需嚴密防備,比如儲存、運輸、處理都需要專業設備和專門的單位。在運輸環節,危廢運輸需要有聯單證明,處理環節更需要專門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太陽宏河此前是如何處理危廢物的?其一年產出到底有多少?危廢物有無履行合法的運輸、接受處理的報備手續與流程?有無留有最近數年的相關資料、運輸單據?

涉及上述種種問題,作為太陽宏河的母公司,上市公司太陽紙業董秘或證券辦相關人士均對此三緘其口,記者多次電話採訪上述人士均閃爍其詞,不做回覆。(據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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