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被追捧的“窃格瓦拉”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四年前,周某因偷盗电瓶以及多项违法行为,被判入狱四年。

周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言之凿凿的表示“这辈子不可能打工”,之后这段报道令周某意外“走红”,被网友称为“窃格瓦拉”,头像一度被做成各种鬼畜视频和表情包。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部分网友恶搞海报: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图片来源:吃西瓜的PS君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图片来源:吃西瓜的PS君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图片来源:吃西瓜的PS君


4月18日,周某刑满释放,“迎接”他的除了家人,还有不少网络直播公司。

据统计,有30多家网红经纪公司、直播平台公司与周某家属接触,甚至有公司提出过1500万的签约价,这是一个普通白领想都不敢想的年薪水平。

这波操作不禁让网友感叹“三观颠覆”。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虽然周某目前并未签约出道,并表示已有生活规划。

但是关于周某是否受网红资本的追捧、是否签约当网红、直播行业的道德风波等等话题一时间引发热议。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因一次直播事故而走红的某鱼主播乔碧萝,在采访中表示希望与周某进行合作,并且强调说商务合作并非是打工行为。

乔碧萝隔空喊话周某:

“您身上的一些幽默感和语言组织能力与生俱来,我们非常看重您的这些闪光点!”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Excuse me??

宁可盗窃也不打工是幽默?小学文化水平代表语言组织能力强?

勤勤恳恳读书,辛辛苦苦上班的小编表示有被冒犯到。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网红经济的种种弊端

热度是流量,流量是价值,这是网红经济里的一层逻辑。

近些年来网红经济风头正盛,像周某一样的另类网红IP并不少见。

2013年,“大力哥”赵金龙因持刀抢劫未遂,被判刑两年,入狱期间接受采访时爆出一系列的雷人语录:

“不喝大力,我浑身难受”

“大力出奇迹”

“我不败家不是埋没了我爹妈挣钱的才华”

面对“大力哥”名号所带来的追捧,赵金龙2017年签约当起了网络主播。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2011年,“网红”郭美美因“红会炫富”事件炒作成名,2014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5年,2019年7月出狱。

出狱后的郭美美也想在短视频平台利用直播带货分一杯羹。

虽然后期账号被连续封号五次,但是在封号前郭美美已经在社交平台上收获了百万粉丝。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红Giao哥,凭借一支“一给我里giaogiao”的魔性短视频,让不少的网友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然而随着Giao哥走红,大家发现除了这一句怪腔怪调的语气之外,giao哥难有拿得出手的作品。

同时,Giao哥在直播平台一系列命令粉丝刷礼物,巴结大主播,怒怼小主播等操作也是让网友们大跌眼镜,最终遭到了永久的封杀。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哗众取宠的现象频频出现。一些人为了博取眼球,成为“一夜网红”吸引流量,不惜在道德底线的边缘反复试探。

人民日报痛批争抢不打工男的网红公司病得不轻:

“不是什么热点都能蹭,不是什么流量都能追。一些直播平台倘若借“不打工”的梗来营销炒作,传播“坐享其成”的扭曲观念,岂不贻害无穷。这样的“网红”,我们不需要;这样的热度,更应该凉一凉。”

“不可能打工哥”周某获1500万签约,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流量为王是时代的悲哀

随着网红经济的逐步升温,网红行业的种种问题开始引发人们的忧虑与反思:

网红门槛尚无明确标准及资质考核;

从业人员素质与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经纪公司为“流量变现”而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频频发生;

业内对于极端流量的无序追求

……

当不劳而获成为一种风气,当哗众取宠成为一种时代价值观,那么每天辛苦奔波,踏实工作,挣着勉强能还上房贷的薪水的我们,还有什么努力的动力呢?

《娱乐至死》中有这样一句话:

“媒介的变迁意义重大,因为事物的表现形式本身就会对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孩子对我们说:

“我不想努力了,我只想当网红,因为网红赚钱容易”

“偷电瓶车都可以暴富,那我埋头读书做什么呢?”

我们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网红”需要流量,更要有文化。在流量与变现之间,那些得以存留下来的、被记住的并非是什么商业能力而是弥足珍贵的文化魅力。

大众想看到的不是审丑、窥探、炒作、冲击公序良俗的种种不堪,而是分享、协作、鼓励、创新、超越的可能性与可塑性。

抵制网红世界里的“文化癌变”,病态的狂欢要不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