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安談刑訴規則修改:完善監檢銜接程序 確定辦案標尺

王守安談刑訴規則修改:完善監檢銜接程序 確定辦案標尺

王守安談刑訴規則修改。閆昭 攝

  正義網北京5月6日電(記者於瀟 見習記者郭璐璐)2019年12月底,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下簡稱為《規則》)發佈,其中細化了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案程序方面的銜接問題。“這次修改完善了監檢銜接的具體程序,為職務犯罪檢察部門辦理案件確定了標尺和規程,有利於依法規範開展職務犯罪檢察工作。”5月6日,在談及《規則》修改對辦案的影響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這樣表示。

  監察機關調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如何移送給檢察機關,在移送過程中監察機關的調查措施即留置措施如何轉換為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如何審查認定證據等一系列監檢銜接問題,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機制建設、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內容。

  “強制措施的銜接問題是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王守安解釋說,雖然《監察法》和修訂後《刑事訴訟法》對監察機關留置措施與檢察機關刑事強制措施銜接問題有規定,但較為原則,不能很好地指導實踐。

  《規則》第六章第六節專門作為一節,對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進行了細化規定。王守安表示,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適用,與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在適用條件和程序上有很多是共同的,上述專節主要是對具有特殊性的問題進行特別強調和規定,未作規定的內容適用《刑事訴訟法》和《規則》關於強制措施的有關規定,“這便於實務部門具體操作”。

  《規則》重點規定了以下內容: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未留置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對於拘留、逮捕後通知家屬和告知辯護權的有關問題也進行了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一節之外,《規則》在其他章節對監檢銜接相關問題也有明確,比如對於案件受理、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對監察機關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審查及排除非法證據、不起訴的複議等問題均進行了具體規定。

  “可以說,這次修改回應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難點問題,吸收了有關部門就職務犯罪辦理達成的有關意見,完善了監檢銜接的具體程序。”王守安總結說,新修改的《規則》為職務犯罪檢察部門辦理案件確定了標尺和規程,有利於依法規範開展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增強與有關機關共同依法懲治職務犯罪的合力。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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