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两月的相亲对象提出先怀孕再结婚,我们都是二婚无孩,该继续吗?

尼古丁Oo


很高兴回答题主的问题。

个人建议是不该继续。如果题主是女方的话,首先两人是相亲认识的,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其次,相处两个月连最初的甜蜜期都没有过完,两人也并没有进行磨合和深度认识与接触,应该也并没有进行正式的定亲仪式。这种情况下提出先怀孕就结婚本身就是一件特别奇怪的事情,因为是二婚就这么掉价了嘛?最后,未婚先孕本身就是一个很掉价丧失主动权的事情,除非这个男人特别疼你爱你,但是一个相处两个月就要求你先怀孕再结婚的男人你认为对你有这么深的感情嘛。一旦你怀孕,肯定所以仪式从简,从一开始男方家人就会低看你一等。

再者,婚姻是人生大事,你已经走错一步了,好容易从坑里出来了。难道还不能从中吸取一些教训,再迈入的时候慎重再慎重嘛。如果这个坑再不适合你,那再来个三婚嘛,如果再来一次,你可是有了个孩子的羁绊了。

而且,你把自己放在什么地位,别人就把你放在什么地位。不要觉得自己离婚后就廉价了,再找就要降低标准求人了。当今社会离婚不是最可怕的,明知是火坑还想往下跳不及时止损才是最可怕的。姑娘,不要相信男人的花言巧语,如果真的爱你把你放在心上,一定会风风光光把你娶回去,让你正大光明的怀孕生子的。

最后的最后,如果题主是男方,那更要不该继续了,别糟蹋人家好姑娘了!


初心泡泡


  • 关于这个问题,处两月的结婚对象提出先怀孕再结婚,该不该继续,我认为这种做法对女方来说是非常不妥的,并且风险太大,以下是我的分析:

无论是一婚还是二婚,未婚先孕,对女方来说,都是有很多未知的风险,没有一纸婚书,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就不可能有百分百的保障,万一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意外,如果男方不愿意承担责任,或者临阵脱逃,所有的风险都是女方承担,如果男方负责任的话,情况还好一点,但是,不能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对方的人品过硬这一块,自古人心似海深,不到关键时候谁也不知道对方会是什么样子,所以,女方为了自己的权益,最好不要未婚先孕,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不可承受的后果。

相处才两个月,男方提出先怀孕,后结婚,也许是考虑到因为双方都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所以直奔主题,跨过婚姻先生孩子,如果不能生孩子或者生的是女儿,或者在孕期有任何不测,是否又会拒绝婚姻呢,这都是个未知,相处两个月,时间也不长,又是相亲认识的,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那么只能得出一个结果,那就是男方太精明,一切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主导,情况不对随时就可以抽身,届时无论产生后果都可以脚底抹油,一走了之,虽然我们不能以最大的恶来揣测对方,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有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都必须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更何况,如果男方以你是二婚来这样安排,他自己也不是头昏,双方的起点都是一样,即便是二婚,你也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也是父母手中的宝,怎么可能因为这些原因而委屈自己呢,又不是嫁不出去,这个时候同意了对方的无理要求,不仅需要承担一些未知的风险,也有可能为以后的婚姻埋下隐患,也有可能被婆家轻视,未婚先孕,不是儿戏,一定不能仓促决定,对待婚姻,更需慎之又慎,需要对对方的人品及原生家庭有个透彻的了解,看是否三观一致,原生家庭是否融洽等等,再决定是否进入婚姻,越是二婚,越要慎重,因为,相对于男方来说,你更加输不起。

所以,希望你慎重考虑,再做决定,如果你认为男方人品过硬,值得你这样做,就要有能够承担一切意外的心理准备和实力,相信你综合考虑,会做出适合自己的决定,并且不给自己带来伤害和遗憾,祝你幸福!


挂满彩虹的天空


他提出先怀孕,那是对婚姻上面有疑虑,他害怕什么,你要搞清楚,他之前的那段婚姻详情要搞清楚。

他提出这个是他的立场上面一个考虑。

那么你的立场上面的考虑是什么?

你对婚姻的理解和需求。

在母系婚姻和父系婚姻中,婚姻非常纯粹。目的都相当明确。都是空间环境迫使人类象生产力低头。

现在是工业化时代末期,不是从前的部落,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工业化社会末期。这点很重要!

工业化社会中,一夫一妻制是最符合工业化这个空间环境的。

然而现在正在进入智能化时代。

凡是末期,婚姻制度都会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

所以说,现在的婚姻很复杂!里面参与了本来婚姻里面不该有的东西。

因为你只说了对方,没有女方,那么这个问题就是片面的,不全面的。

解决问题,首先要全面。

问男方的问题已经提出

而女方的需求是什么?

是不是里面有彩礼什么的物质利益问题?

而男方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是不是害怕你拿了彩礼,反悔?

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都特别不清不楚。

现在的婚姻已经不是精神载体,而是物质载体。

希望你们双方可以把各自的要求全部提出来,不要改变什么乱七八糟的,双方协商好,同意的话就去法院公正一下合同。

婚姻只是个旗号,目的只是利益分配。这个核心搞清楚,直奔主题。

说其它方面只是个掩护而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