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造成交通違法失信 參加“體驗教育”可修復

4月15日,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太原市《交通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實施。

《辦法》共六章四十一條,對信用信息修復的管理體系、修復規則、申請條件、修復流程、監督管理等五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辦法》明確申請信用信息修復的主體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失信行為的自然人或法人。同時《辦法》明確了申請人可以通過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即“現場學習”或者在本市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即參加“體驗教育”信用修復。交警提醒大家特別注意兩點:一是交通失信行為主體申請信用修復要在我市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業務窗口提出。二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申請失信分值折抵的,應當向市交警支隊法制大隊提出。

《辦法》規定交通失信行為主體系自然人的,在參加現場學習並經考試合格或參加體驗教育認定合格後,即可減免交通失信分值。交通失信行為主體系法人的,在一年內,要組織全體人員開展不少於四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同時還要組織不少於5%或10人以上的單位人員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認定合格後方可減免交通失信分值。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在一年內,最多可修復失信分值20分。對提供暴恐等重大案件信息,抓獲逃犯,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行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30分。因見義勇為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分。對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及人員提供有效線索或者積極協助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30分。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交通失信行為主體首先要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眾號中進行實名註冊,方可申請修復信用。同時,《辦法》規定八種情況,不予受理修復申請。這八種情況具體為,有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畢或涉嫌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在扣留或暫扣期間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滿分記錄未接受滿分教育培訓或經培訓被認定為不合格或未完成清分業務的;名下的機動車有未按規定期限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名下的機動車有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在本年度內,參加現場學習、考試或者體驗教育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一年內,申請記錄超過四次或交通失信分值修復累計已達到20分的;申請人未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註冊的。(記者 張晉峰 通訊員 夏坤)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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