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一个用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的王朝

秦朝,一个用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的王朝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几个主张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的朝代之一。秦朝的法律到底有哪几方面囊?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秦朝的法律。

秦朝,一个用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的王朝

秦始皇当代剧照

第一,刑事、民事以及诉讼法方面

秦朝法律涉及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刑事责任、共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首、累犯、数罪并罚、损害赔偿、婚姻的成立及解除、财产继承等一系列理论原则和概念,也涉及诉讼权利、案件复查、诬告、失刑、不直、纵囚等诉讼法的理论原则问题。

第二,依法行政方面

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官吏均由皇帝任免,取代了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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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雕像

第三,经济法规方面

法属于上层建筑,它同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一样,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这些法律对所有制关系、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种子保管、防止风涝、除虫灭害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充分说明秦统治者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有一种说法:秦王朝重视农业生产而对工商业实行打击。从秦律看,并非如此。对工、农、商之间的地位,秦始皇当然有所侧重,而且他把重心放在“重农”上面,但不能由此得出打击工商业的结论。秦统治者对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也是相当重视的。秦律对手工业管理、劳动力调配、生产计划以产品规格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有关规定看,秦王朝非常注意手工业技术力量的保护和使用。对于商业贸易,在《金布律》等也作了许多保护的规定,这都表明秦统治者对工商业的重视。重农而不轻商,这正是秦始皇的高明之处。秦始皇不仅继承了商鞅变法以来重视法令宣传的传统,主张把法律、法令公布于众,并且通过种种方式进行法律的普及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这就是所谓“宣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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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雕像

为了达到更好地控制民众的目的,秦始皇在朝廷、郡、县等各级行政机关中普遍设置法官或法吏,负责法律的公布、解释、宣传和实施的任务。秦统治者对于法官或法史的要求很高。这些人必须精通法律,各个主管法令的人如果胆敢违背执行法令条文的某项规定,就各按照他们所违背的法令条文的某项规定,来办他们的罪。同时秦法规定,官吏如果不努力学习法律、法令,就不能继续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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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郡县遗址

秦始皇带头讲法,他在巡视各地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宣传法律和法令,让所有的官吏都知法讲法。秦始皇继承了秦的法治传统,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实行法治的原则。秦始皇时代,上至军政大事,下至百姓的日常生活,都有法律进行规范。秦始皇把法看成治理国家唯一有效的工具。封建制度的特点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封建社会的种种法典往往只是封建帝王和封建官僚意志的摆设品,而秦帝国却是法网严密,一定程度上真正实行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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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秦始皇不相信人们经过道德教育可以不犯罪,相信只有经过刑罚,人们才不敢犯罪。因此,他主张为了防止犯罪,必须轻罪重罚,以刑去刑。秦始皇采用连坐法,实行家属连坐、邻里连坐、部门连坐等等。秦始皇信奉商鞅、韩非等人的重刑理论,就不可避免地从历史寻找并继承许多残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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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雕像

历代都认为秦律酷烈,故激起民叛以至短命而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秦法的另一面,那就是以法律管理官吏,要求官吏必须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这对秦的统一及其统一的巩固,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后代历史的发展无疑也具有借鉴的价值。秦律规定,官吏的选拔要依法进行。官吏作为国家政权的支柱,他们的能力与素质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的清浊状况,因此秦律特别重视对官吏的选拔,规定了严格的官吏任用条件。秦律规定,所任官吏必须有一定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尚武功”和“治民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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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

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兼并战争连续不断,以军功大小授官爵成为秦国重要的任官手段。秦朝统一前后,随着疆土的不断开拓和控制区域的不断扩大,巩固统治就成为秦朝政治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强调官吏“治民事”的能力,就以此来作为任用官吏的重要标准。在秦朝,为了保证被任官吏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任职能力,秦律规定任用官吏必须有年龄条件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为了防止任官上的随意性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秦律规定任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任官要有现职官吏的保举。为了避免任人唯亲或滥行保举的情况出现,秦律规定保举者要对被保举者负连带责任。如果举荐因为违法犯纪曾被撤职的官吏再度任官,举荐者要受到经济处罚。如果被举荐者犯了罪,举荐者还要负法律责任。其次,官吏必须经过正式任命才能行使职权。最后,《秦律》规定,官吏必须依法考核与奖惩。官吏任职后,秦律规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他们的奖惩与升黜。对于工作业绩差的官吏,秦律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秦律把考核评比与对官吏的奖惩升降密切结合起来,无疑有利于官吏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有利于形成一种竞争进取的氛围,有利于官吏积极性和主动精神的调动,这对促进秦国的统一与政治控制是极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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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官吏(当代剧照)

除了定期评比外,对于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违纪等现象,秦律也予以严厉处罚。对于官吏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秦律的处罚相当严厉。

总结

对于秦朝法律,过去人们较多注意到了它的严酷暴戾、盘剥镇压的一面,而对于其奖励引导官吏兢兢业业,为国效力的一面则认识不足。秦王朝把奖励作为管理官吏的重要手段,对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必然起到积极的作用。秦依法治吏,不仅注重对官吏的选拔培养,而且要求官吏必须精通法律,严肃执法,恪尽职守,公正无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奖勤罚懒,劝善惩恶,这既调动了各级官吏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国力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也限制了各级官吏的私心膨胀,减少了以言代法,以权谋私情况的发生,体现出了封建地主阶级上升时期的蓬勃朝气与进取精神。严肃法治,依法治吏,促进了秦国的迅速强大和封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这是秦国最终胜出六国,一统天下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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