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眼裡,婚姻是愛情的終點。
而在成年人看來,婚姻是要講利益的。
做父母的,哪個不希望子女的婚姻可以長久幸福?
但是出軌率年年都在漲,離婚率也越來越高。
老兩口辛苦一輩子攢下來的資產,給孩子買房買車,到頭來離婚了還得被分割走一半,誰不肉疼啊?
王阿姨有個獨生女兒,自小就千寵萬寵。為了讓女兒在結婚後有底氣,不受欺負,王阿姨在女兒婚前,出資500萬為女兒購買一套婚房。
婚前,父母全資為孩子買房,算作孩子的個人財產。王阿姨當然懂得這個,房子只記在女兒名下。
婚後沒多久,女兒懷孕了,女婿提出把婚房賣掉,換一套大一點的。女兒同意了,兩人賣掉原來的房子,又添了一點錢,買了一套更大的房子,落在了兩人名下。
王阿姨自己也有一些積蓄,打算用作養老。女婿知道後,經常上門找她借錢,口頭說借,借完後根本不提還錢。
寶寶出生了,本以為會迎來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誰知道,女兒發現丈夫出軌了,甚至在婚前也一直劈著腿,都快劈成八爪魚了。女兒感到自己受了欺騙,兩人經常爭吵,還大打出手。
王阿姨也覺得女婿人品差,不想女兒受委屈,支持她離婚。可萬萬沒想到,作為女兒個人財產的婚房,賣掉後買新房,這套新房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後,還得被女婿分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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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對保護婚前個人財產已經算是很有意識了,但仍然不夠。遠的不說,就看那個“泰國孕婦被丈夫推下懸崖只為獨吞財產”的新聞,要是招到一個這樣的女婿,那是幾世修來的孽啊!
離婚律師天天提醒我們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可是很多人不願意把感情跟錢擺得那麼開。那麼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通過保險來鎖定個人資產。
父母給孩子買婚房,可以用保險的方式來進行規劃,避免婚前婚後財產混同的問題。
在上面那個案例中,王阿姨可以讓女兒在婚前開一個銀行賬戶,作為婚前個人專有賬戶。然後不要一次性出資購買房子,而是將房子的首付款轉到這個賬戶裡,用這筆錢去交房子首付,房子只登記女兒一人。
接著,王阿姨再用購房尾款買一份年金保險,保險公司給付的年金就會去到專有賬戶中,把給付時間設置成每月領取,就可以用來償還房子的按揭貸款。
這份保單是這樣的:投保人是父母,被保人是子女,年金受益人是子女,身故受益人是父母。
這種安排的好處是:
1、年金保險給付的年金屬於子女的婚內個人財產。身故受益人指定是父母,萬一子女不幸身故,身故保險金完全屬於父母,財產不會外流。
2、建立婚前個人專有賬戶,購房的所有錢進出都通過這個賬戶,可以有效避免婚後財產混同。
3、保單所有權屬於父母,其他人無權退保,放在這份保單裡的錢,誰都動不了。
4、想要把房子賣掉,必須先還清剩餘貸款,這樣一來,就不會隨隨便便賣掉房子。
王阿姨還可以給自己投一份年金保險,年金受益人是自己,身故受益人是女兒。這樣就可以避免自己的養老金被人盯上,借出去又拿不回來。
保單指定了受益人,所獲保險金就是受益人的個人財產。比起直接給買房產、給大額現金,這種方式能夠更有效地保護子女的個人財產。各位父母在給孩子準備嫁妝、彩禮時,不妨考慮下這種方式,給孩子的幸福加一份保障。
我是許阿姨,熱愛生活的保險人。有關於保險的問題,歡迎關注我,可以留言評論或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