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1年1月9日以前),同时须符合附件1要求;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19年1月9日以前取得学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9:00至1月15日16:00
笔试时间:2019年1月26日至1月29日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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