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大寧縣昕水鎮羅曲村私挖,無人監管

在2020年3月31日,上午我們接到舉報,大寧縣昕水鎮羅曲村有人明目張膽的亂採石頭,

我們就驅車趕到羅曲村,在大路邊上靠右手有條水泥路,一直直通溝底,

這就是盜採的車輛通過的路,這裡上了個大門,還上鎖,是怕執法部門檢查而專門上門上鎖,

在往後走就是一直通向盜採的路段

看看大膽盜採國家生態資源,還明目張膽修路硬化,

盜採的石頭和大型盜採機動車輛

這就是被盜採的源頭,

我們就向昕水鎮楊鎮長舉報,楊鎮長答應馬上查處,第三天就有一個陌生電話聯繫我們,就說**報社的給我們打電話,說他的什麼親戚,讓高抬貴手,我們就告訴他,該企業沒有任何手續,而且在盜採國家資源,後來我們就聯繫昕水鎮楊鎮長,楊鎮長說,該企業沒有手續讓停了,讓我們聯繫昕水鎮的國土所的白所長,說他們沒有執法權,說國土所才有執法權,我們就聯繫大寧縣昕水鎮國土所白所長,一直不接電話,試問楊鎮長,你們昕水鎮羅曲村明目張膽的盜採國家資源就不敢管嗎?還是就不管,還是有利益鏈條,國家明文規定盜採國家資源要判刑,可是還有人大膽的

非法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臨汾市大寧縣昕水鎮羅曲村私挖,無人監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我們希望大寧縣監管部門去監督昕水鎮的各位領導,

我們會加以關注,跟蹤報道。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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