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春 通訊員 丁俊良
“感謝西峽經偵民警,你們不辭千里,將我們被騙的30多萬元錢追回來了!”11月25日上午,南陽振翔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任某一行來到西峽縣公安局,將繡有“為企業護航、保公平正義”的紅色錦旗和鮮花送到經偵大隊民警手中,向民警連聲道謝。
2020年1月12日,南陽振翔實業有限公司與寧夏永源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電子銷售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將定金通過電匯的方式打入對方公司賬戶。隨後,寧夏永源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趙某一直未組織貨源,卻以虛假的該批貨物裝車圖片,騙取南陽振翔實業有限公司30多萬元貨款。
2020年11月4日,西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南陽振翔實業有限公司任某報案後,立即組織警力對案件相關線索進行調查,先後輾轉河南安陽、寧夏銀川、天津等地調查走訪,獲得了趙某實施合同詐騙犯罪的相關證據。11月18日,西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冒著雨雪,驅車1000多公里趕往寧夏,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建材批發市場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抓獲歸案,追回被騙貨款30餘萬元。
警方提示: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核實對方公司、人員的真實性,要著重獲取對方經濟實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並且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例如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繫方式等等,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