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父母和子女有對等哺養贍養義務外,沒有誰理所應當幫誰,對嗎?

記錄魔都的幸福生活


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 ,不能說對與錯,因人而異吧!只是表達我個人的意見。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和子女是有相互的哺養和瞻養義務,沒有規定兒媳瞻養公婆,沒有規定女婿瞻養岳父母的義務,只是承擔協助瞻養義務。但是從道義,道德上來講,沒有生活能力,沒有子女的家人或親戚,我們是可以輔助瞻養的。

拿我的例子來說吧,我老公的外婆1922年出生,今年98歲,她有三個女兒,兩個已經去世,還一個嫁在外地,外婆沒有人瞻養,所以跟著我們生活了幾十年,她現在一年有1500元的老人補貼,但是這個補貼遠遠不夠她一年吃藥的開銷,家裡還有一個70歲的老爺爺,都是吃了睡,睡了吃的年紀,有時候覺得經濟壓力大而且很累,但是沒有辦法,即使沒有能力,也要保證他們吃飽穿暖,不能說沒有瞻養義務就不養,因為人是感情動物,必須瞻養。



農民啊李



留駐真諦


很喜歡回答這個問題,除了父母和子女有對等的哺育和贍養義務外,沒有誰理所應當幫誰。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小孩子從出生,父母就對他有哺乳和養育的義務,義務一直盡到18歲。從18歲以後,小孩子再遇到困難 和挫折。難道就不幫他了嗎?這種做法對每個父母來講。我覺得都很難能做到。

辛辛苦苦把小孩子想的18歲,就是希望他好。假如在他遇到困難和挫折時,不幫他一把,我覺得他的路可能會走的很艱難,每個父母,也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小孩生活的很艱難,小孩子再大。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都不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受盡磨難和苦難,所以在小孩子不順時,父母肯定會去幫他。這是最基本的人性,也是血濃與水的親人之情,俗話說的好,親情是割捨不掉的。假如小孩子遇到困難和挫折和不順,父母不去幫,這也失去了人的本性。這人在這個世上還有意義嗎?

拿小孩子來說也一樣。父母老了,力量也小了,什麼也不能幹了。你光給他吃的喝的就行了嗎?他雖然說老了,但他也有他的追求。他年輕時為了養護小孩子。把自己的理想和夢想都放棄了,你們現在長大了,也能自立了。父母要追求他年輕時的夢想。作為小孩子你們就要支持他,你們不光是給他吃的喝的就行了。 還要注重老人的精神健康。精神不健康。身體就會不健康。就會病倒。做為兒女你還要花錢給他治療?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兒女不僅要盡到贍養的義務。還要讓老人心情舒暢。身心健康,老人生病時,兒女還要給治療和心照料,這樣才是好兒女。

假如老人生病,光給吃喝。也不給治療和細心照料。這樣老人會因生病而吃不下去飯。這樣老人很難活下去,等到失去老人時,後悔也遲了。所以父母和子女,除有對等的哺養和贍養義務外,還應有互親互幫互助的義務,這樣才能顯現親人之間血濃於水的相親相愛的美好的親情。這樣才是人性的完美。也才是社會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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