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分手了還應該有所牽掛嗎?

三里村


理論上,既然分手了,就不應該牽掛。彼此學會放下,不糾纏、相互祝福,多麼和諧的一副畫面。

無奈,人是有感情的物種,不能像機器一樣,說開就開說關就關。如果真這樣倒也是極好的,感情上也不存那麼多的痛苦可言。

個人感覺吧,一段感情走到分手的地步,一定有各種理由和原因,如果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還需慎重一些再決定,不要讓彼此後悔!

真正分手了,試圖讓自己放下,如果實在做不到,可以牽掛,但在心底,默默地,不打擾,是我給你最後的溫柔!祝福你,曾經最親愛的你!



簡—C


"既然分手了還應該有所牽掛嗎"?這個問題觸及到了有些人的軟肋",也提到了有些"分手者"的傷感之痛,更為有些本不應該分手的"恩愛夫妻",構思想起了"牽掛彼此"的"本能被困"。

我們按照常理而言,既然分手了就應該痛快淋漓,一刀兩斷,各奔"東西南北"。但卻不要"全盤否定","無情無義"地說"應該無牽掛"。為什麼呀?因為愛情的初衷"情真意切",因為愛是個人崇拜與愛意願為的"相互融通",愛更存在著純潔性與自私心的不可"違約履職",愛必須要在生活的磨礪中"彼此配有"。因此,愛是非常微妙的"協和醫院","愛有多深恨有多深"。"愛過了頭"就會"智商為零"。恩愛夫妻關係突然間痛苦難熬,父母孩子呼啦啦一下子"房倒牆塌

喜建國


既然分手就分手!哆嗦免強會出醜!

各走各的陽光道!世界人多對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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