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途中發生扭打,致其重傷或死亡,會不會賠錢或拘留?

抓小偷途中發生扭打,致其重傷或死亡,會不會賠錢或拘留?

[案例一]

家住某聖明小區的馮國(化名)在車庫停車時,撞見正在盜竊電瓶車電池的小偷餘陽(化名),馮國見其形跡可疑便上前詢問,做賊心虛的餘陽一把將馮國推倒,往車庫的樓梯出口逃竄。馮國立即大喊抓賊,小區的其餘兩名業主聞訊趕到,餘陽憑藉著自己身高優勢激烈反抗,四人扭打在一起,最終馮國三人還是將精疲力盡的餘陽制服,報了警。事情到這還沒結束,餘陽在扭打中身上多處骨折,反倒將當日的馮國三人告上法院,要求三人賠償他因為受傷治療的費用10萬元。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抓小偷途中發生扭打,致其重傷或死亡,會不會賠錢或拘留?

捉小偷的過程中,將小偷打傷是否要擔責?

本案中,餘陽盜竊被發現後逃跑,而馮國等人對其追趕,在此期間餘陽暴力抗拒,馮國等業主有維護自己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而鄰居則有將不法分子扭送到公安機關的權利,抓小偷的行為是對不法分子的制止,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作為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其根據是行為的正當性、合法性,表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

最終法院認為,馮國等人制服餘陽的行為系見義勇為行為,對餘陽的傷後經濟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一]

楊澤榮(化名)是一名普通的菜農,趁著街上趕集,他將自家產的土特產拿到到街上售賣,前來購買的顧客非常火爆,楊澤榮一個人收錢都有些忙不過來。這一幕剛好被蔡豪(化名)看見,他趁著楊澤榮跟顧客說話的空隙,靠近楊澤榮並將其包裡的一千餘元現金偷走。楊澤榮很快察覺,並呵斥蔡豪交回錢,結果還被蔡豪威脅,緊接著開始逃跑。楊澤榮追著蔡豪跑到一個小巷,蔡豪拿出隨身的小刀向楊澤榮刺去,楊澤榮在奪刀時捅到了蔡豪,沒想到這一刀竟要了蔡豪的命。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抓小偷途中發生扭打,致其重傷或死亡,會不會賠錢或拘留?

楊澤榮奪刀時誤殺蔡豪,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本案中,蔡豪偷竊被發現後,威脅並用刀對楊澤榮採取暴力抗拒的行為,已經轉化為搶劫,已不再是簡單的盜竊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楊澤榮發現並連續追擊,直至行為人將財產轉移至安全處所,都可以對其實施一般正當防衛。

抓小偷途中發生扭打,致其重傷或死亡,會不會賠錢或拘留?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檢新的解釋原則,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本案中,蔡豪持刀刺向楊澤榮,楊澤榮可奪刀回擊,不屬於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是正義的行為,是法律提倡和鼓勵的,自然不會產生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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