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退休年齡公司就給勸退或者逼迫自退有什麼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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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問題必須具體分析,因為有關法律對這些事已有比較具體的規定,因此要結合具體情況對照法律規定才可以斷定公司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單說這類事應該看以下幾點:一是合同是否到期,二是勞動者自身有無問題,包括從事崗位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有違法違紀等等。三是看企業經營狀況,是在正常狀態還是已停產停業甚至瀕臨倒閉。四是看企業逼退員工的手法。因此對您的問題不好直接做結論性的回答,可以提醒您的就是,如果企業想裁員,又不想付出補償金,那肯定是違法的行為,如果您手中有證據,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首先來說,國家勞動法對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的,對於你說的不到退休的年齡給勸退或逼其自退,顯然是有違勞動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1、勞動合同終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才能終止。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才行,勞動法規定的合法解除合同情形包括以下方式: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2、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作為勞動者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和支付賠償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疑問也可以關注我,為你解答。


懂法小星星


上勞動局可以拿到1筆錢,看你在這個公司幹了多長時間如十年可6萬至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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