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媽媽都愛孩子,勝過自己的生命?
不一定;
有的媽媽,恨孩子,恨的要了孩子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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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鏡報》1月13日報道:21歲媽媽瑪利亞·普里基娜出庭,承認自己謀殺了3歲女兒克里斯汀娜。
2019年2月13日,瑪麗亞外出狂歡,3歲女兒克里斯蒂娜被鎖家中,離開前還特意斷掉了家裡的水。
直到2月2 0日,瑪麗亞的母親、47歲的伊麗娜前往女兒家中為克里斯蒂娜慶祝生日,卻發現外孫女,沒有穿衣服,死在堆滿垃圾的家中,心都碎了。
警方調查發現,3歲的小女孩子因為太過飢餓,曾試圖吃洗衣粉。
真的很心疼,三歲的小女孩,整整七天,鎖在垃圾場一樣的房子裡,沒有水沒有食物沒有人,沒有辦法求救,會在怎樣的飢渴恐懼絕望中慢慢死去?
而孩子的媽媽,瑪利亞·普里基娜被捕時,不哭也不遺憾,只是冷血地說:“是的,我離開了,我關掉了水,讓孩子沒有水和食物”
精神科醫生確認她 “神志清醒”“完全清楚自己的行為”——這句話讓人不寒而慄:媽媽究竟多恨女兒,才會如此狠心殘忍活活餓死她?
媽媽不一定都是天使,有時,也是魔鬼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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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這只是極端的外國的個例,極端不假,但絕非個例。
2015年5月,成都90後媽媽劉某
患產後抑鬱症,採取捂被子、溺水的方式將自己僅18天大兒子殺死;在2016年,湛江一位媽媽情緒失控,手持菜刀殺死自己4個女兒;
2016年2月,武漢某小區一名女子不堪家庭矛盾,殺死兩個孩子後,割腕自殺未遂,最後放火身亡;
2017年1月,湘潭某小區,年僅31歲的媽媽,帶著兒子和女兒從13樓跳下身亡;
2017年2月,揚州一位6歲男童的媽媽李某,在管束孩子過程中情緒失控,錯手殺死兒子;
2018年1月5日,泰興9歲的男孩,因為弄丟了手機,被生氣的媽媽捆綁毒打致死。
2018年1月27號,福州一媽媽因兒子考試成績不理想,與兒子起爭執後,一怒之下竟用手機充電器的線勒死了兒子,事後驚恐絕望並在多次嘗試自殺未果後,用跳樓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2019年4月28日,江蘇宜興31歲媽媽,因感情糾葛產生厭世情緒後,將自己的兩個孩子,6歲女兒和5歲兒子殺死。
……
慘劇一幕一幕,無辜枉死的孩子們啊,為你們痛心默哀;犯下罪行的媽媽們,希望你們可以走出自己的心牢。
我們也不想聲討犯下罪行的媽媽,因為於事無補;更因為,她們也是被迫走上絕路的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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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想嘗試著去看一看:究竟是為什麼?
為什麼媽媽們,會殺死辛苦懷胎十月,用自己生命孕育出來的孩子?
媽媽們一時之氣情緒失控,可能是主要原因;
產後抑鬱或抑鬱症,也可能是主要原因;
生活壓力太大爸爸缺位孤立無援,更可能是壓跨媽媽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但明明是生活各方面的壓力,讓媽媽不堪重負,為什麼是孩子來承受這一切?
據分析,殺害孩子時,媽媽失控的心理,基本有以下三種:
“都是因為孩子,我才這麼氣”;
“都是為了孩子,我才這麼苦”
“孩子是我生的,我可以決定,殺死或帶著孩子一起死”
為什麼所有的矛頭都指向孩子?是不是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英國著名心理學家溫尼科特所說:母親都會在潛意識裡恨自己的孩子。
是不是媽媽內心原本就壓抑著一顆恨孩子的炸彈,在重壓之下被激發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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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尼科特列舉了媽媽恨孩子的17條理由,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括號裡,是我備註的“中國式的媽媽有可能相對應的幻想,幫助理解媽媽對孩子的恨”)
1、嬰兒不是她自己心中設想的那樣。
(不是理想中那麼健康、可愛、聰明的)
2、嬰兒不是童年的遊戲,不是父親的孩子,不是兄弟的孩子,等等。(養育嬰兒不像童年的遊戲那麼有趣,爸爸、哥哥不像我一樣那麼深愛我的孩子)
3、嬰兒不是被神奇地製造出來的(嬰兒的出生應該是充滿神奇和浪漫色彩的)。
4、嬰兒妨礙了她的私人生活,對那些佔據或吸引其思想的事物形成了挑戰(有了嬰兒,媽媽原來的事業和愛好無法繼續)。
5、母親或多或少地感到,她自己的母親需要一個嬰兒,因此生個孩子是為了安撫她的母親(為了傳宗接代才生孩子?要是不生孩子,爸爸媽媽也不會失望或生氣的)
6、嬰兒傷害了她的奶頭,即使吸奶時也在傷害。這最初是一種咀嚼行為(餵奶不如想象中幸福?孩子甚至會抓傷咬傷乳頭)。
7、他是無情的,對待她就像對待一個下等人,一個不領取報酬的僕人,一個奴隸。(孩子不像理想中的那麼感激孝順媽媽)
8、從一開始她就只好愛他、愛他的排洩物以及愛他所有的東西,直到他開始懷疑自己(如果不想愛孩子,就得承受很大的道德壓力)。
9、他總是設法傷害她,週期性的咬她。
10、他表現出對她的幻想破滅。(孩子居然會對媽媽不滿)
11、他的興奮的愛是碗櫥的愛,得到了他想要的東西,就把她像橘子皮一樣扔掉。(孩子不會一直很愛媽媽,會離開)
12、嬰兒起先一定是支配性的,他被保護免於偶然事件,生活必須以他的速度展現,所有這些需要母親連續的保護。(比如,當她抱著他時必須不能焦慮)
13、最初他一點也不知道她所做的,或者她為他所作的犧牲,特別是他不能體諒她的恨。(孩子看不到媽媽的付出)
14、他懷疑她,拒絕她的好食物,使她懷疑她自己,卻和他的阿姨吃的很好。(媽媽的付出,有時會被孩子嫌棄)
15、度過了一個糟糕的上午,她和他一起出去,他向一個陌生人微笑,陌生人說:“他難道不可愛嗎?”(孩子看起來,對他人,比對媽媽還好)
16、如果她從一開始就拋棄或疏忽了他,她知道他將永遠報復她。(孩子不會永遠感恩媽媽)
17、他使她興奮,但也使她感到挫敗——她不能吃了他,也不能與他性交。(孩子不是屬於媽媽的)
這一條一條讀下來,如果你是媽媽,是不是既熟悉又吃驚?
是不是覺得,還可以列個幾十條一百條的?
是不是,雖然不願意,但不得不承認,媽媽愛孩子,媽媽也恨孩子?
是不是,所有人都在謳歌“母愛比天大比海深”,都在強調“媽媽愛孩子是本能”的時候,媽媽們,對孩子的恨,無處言說,只能壓抑深藏?
但,所有被壓抑的,都將尋求表達,也許,當壓力太大,隱藏的恨,被引爆擴大,才釀成慘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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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尼科特說:好的母親,可以意識到這種恨意。
如果,媽媽們,能夠一開始,就看見自己的恨,也許,事情不會那麼糟糕。
其一:削弱“都是因為孩子,我才這麼氣” 心理
綜合外媒報道,美國一對華裔夫婦殺死5歲女兒, 將其醃製冰在自家餐館的冰櫃;
媽媽陳敏敏以右拳痛毆女兒艾許莉的頭部,導致她口吐綠色液體身亡。
當她得知自己被判處22年牢獄時,覺得這一切對她太不公平!她說,她不是故意的:“女兒不聽話,氣到我了!
在她眼裡,孩子的命,與她生氣相比,不值一提!
如果陳敏敏能看到:“我恨自己的孩子,是因為,真實的孩子,與我對孩子的幻想,兩者之間的差距,造成的心理落差而導致的““孩子種種不如我意的表現,是孩子的天性如此,不是孩子有意與我做對”
她才有可能意識到“我對孩子的不滿與恨意,絕大部分,是自身的心理原因,而不是孩子沒有做好的外部原因”——她也許就沒那麼大的氣,也不會那麼容易就遷怒於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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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破除“都是為了孩子,我才活的這麼痛苦” 心理
上文中的陳敏敏說,她也愛自己的孩子:“我不想那樣對我女兒,但是有時候控制不住自己。”
她說“自己脾氣不好,是因為工作太忙,夫妻感情不和,自己活的不容易:‘我只有兩隻手,不是四隻手,又要在餐館工作,又要照顧孩子,事情太多。’”
但假設她看到自己對孩子的恨,也許可以讓她看清自己——她沒有自己想象的那麼偉大——也沒有自己想象的,對孩子那麼好——也就不會把孩子看成“自己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就不會把自己所承受的夫妻矛盾、工作壓力、育兒壓力等等所有不舒服,轉移到孩子身上——可憐的小女孩,就不會因為媽媽情緒失控而死。
這對夫妻,生了孩子後,很多事情,處理不善;其實,沒有孩子,他們多半也處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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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改正“孩子是我的私有財產”錯誤觀念
溫尼科特提出“母親恨孩子”的言論,並不是要否定母親對孩子的愛,也不是想要挑撥母嬰之間的關係,而是為了,讓母親能為孩子提供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愛 。
這種愛,就是有界限的愛。
也是為了“母嬰間隙”——嬰兒跟母親之間,應該有一個小間隙;強調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孩子與母親之間有著不可消除的邊界。
恨,可以維持媽媽與孩子的獨立邊界
打死女兒的陳敏敏,扭曲地認為:“我生的女兒,想打想罵都是我的自由。”
如果她一開始能夠意識到自己對孩子的恨,也許可以,讓她,把自己與孩子分開——母嬰間隙得以形成——她也許可以覺察到,自己與孩子,是兩個獨立個體。——就不會把孩子看成她的附屬品,更不是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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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正視恨,承認恨,表達恨;有助於保持心氣平和
如果大家都知道:所有媽媽的潛意識裡,都有對孩子的恨;當媽媽對孩子有些恨意或者有不好的情緒想法時,就不會自我攻擊自己,可以減少道德壓力。並且可以光明正大的跟丈夫,跟他人表達,而不用擔心被別人批評指責,減少輿論壓力。
當恨可以被表達,被小劑量的釋放,就不會累積成火山,一下子噴發出來,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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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卡·王爾德曾說:“人人必殺其所愛”。
哪裡有愛,哪裡,就有可能有傷害。
媽媽之與孩子,是世間最深最濃的愛,但也要注意,用適量的恨,來維持相互的邊界;
而不是壓抑恨到極點爆發,殺害孩子或殺死媽媽。
有愛有恨,才有健康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