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落实“暖心政策” 帮企业渡难关 为产业蓄后劲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了融资难、用工难、经营难和发展难等困境。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主动作为,落实“暖心政策”,拿出一系列“真金白银”政策,助力企业摆脱困境,持续发展。

一、企业优惠信贷支持政策

优惠信贷:对经审核同意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和给予财政贴息,此次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1.6%,对于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政策支持。

政策详情:为落实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出台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力度,对经审核同意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和给予财政贴息。此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共计十类:一是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测试剂盒、相关药品企业;二是负压救护车、消毒机生产企业;三是消杀用品企业;四是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企业;五是生产医疗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六是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七是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八是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九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的企业;十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系统的企业。

据统计,此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共94家,信贷资金总需求为57.7190亿元。目前,审批名单和优惠贷款正在陆续发放中,截至2月29日,各银行已对我市(含三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4.8亿元。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已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9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县区继续梳理上报后续批次,同时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高度关注此项工作进展,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为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全市抗击疫情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申报时需提供“主要产品”“对疫情防控的保障”“贷款拟使用项目”等重要信息,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填报承诺书。我市各相关企业如有需求,可直接联系对应的县区发改部门或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跟踪与服务,咨询电话:3123097。


二、企业债政策

企业债: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特别提醒: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刚刚发布最新政策,从2020年3月1日起,企业债券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企业债的法定注册机关。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取消原先申报的省级转报环节。对于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项目,按照原先核准制要求继续推进;对于3月1日以后的项目,按照注册制要求申报。

政策详情: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发挥企业债券政策工具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月8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间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等三方面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保障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转,适当放宽政策门槛,创新工具应用,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以及防疫重点保障企业给予倾斜。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和服务,加大对疫情地区及防控企业的融资支持。

审核标准适当放宽。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更加灵活。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已经偿还的,不在计算范围内)。这一政策将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债发行人的短期偿债压力,发挥稳定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

二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鼓励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进行了较大幅度放宽。放宽委托贷款集中度要求,将委托贷款集中度“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同时,允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与此前政策相比,新政更具包容性。

三是简便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上述政策是参照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与优质企业债券申报办法,进一步提高申报效率同时,更快满足疫情防控的资金需求。

同时,自动延长批文有效期、使用电子批复文件、放宽债券发行时限等,赋予发债企业更多便利。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企业债券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为防控疫情需要,实施“线下闭门不谢客,线上服务不打烊”的远程办理方式,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高效提高企业债落地速度。

申报程序:申报时需要提供《公司债券发行请示》《关于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说明》《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公司企业债券申报承诺函》等主要材料。符合条件并有发债需求的平台或企业,可直接联系对应的县区发改部门或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跟踪与服务,咨询电话:3123097。

三、“三重一创”支持政策

“三重一创”:“三重一创”是指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政策详情

一、支持新建项目

(一)政策原文:对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通过政府性平台公司给予不低于项目公司20%参股(不控股),待达到预期目标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份的10%给予公司管理技术团队股权激励。对全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和专用电子器件等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内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10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改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与市政府、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经开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申请股权投资建议方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一)政策原文: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其中: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市分别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三)申报资料

1.县区发改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一)政策原文: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已获批的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省政策补助周期内提前达到省政策支持上限。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改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省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4.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情况;

5.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材料。

四、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一)政策原文: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对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3000万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已获批的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省政策补助周期内提前达到省政策支持上限。

(三)申报材料

1.县区发改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2.承担单位真实性承诺;

3.重大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省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4.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情况;

5.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

6.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直接联系对应的县区发改部门或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跟踪与服务,咨询电话:3113219。

四、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政策

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是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统筹投资中,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省级引导资金。

政策详情: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重大工程。近两年主要支持三个具体领域,一是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冷链物流设施等。二是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三是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一)引导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和基本情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推进举措及监管措施等;

(二)对实施方案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大多在7月至10月间,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文件等方式通知。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政策正在修订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联系对应的县区发改部门或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跟踪与服务,咨询电话:3125272。

五、皖北贴息资金支持政策

皖北贴息资金:皖北贴息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皖北六市(含蚌埠)四县项目贷款贴息的资金。

政策详情:支持范围包括蚌埠市全域,贴息期限为:上年2月21日至当年2月20日。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及其他对项目和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要求,贴息年限内企业有固定资产投资,且贷款利息不低于20万元。

申报程序:皖北贴息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大多在3月至4月之间,申报时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前期要件、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报告、贷款及付息凭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联系对应的县区发改部门或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跟踪与服务,咨询电话:3125287。

六、其他扶持政策

此外,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将重点支持公共医疗卫生、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市县城排水防涝、综合防灾减灾、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等补短板领域,有需求的行业可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科室。咨询电话:3125201(投资科)、3115268(农经科)、3125227(社会科)、3115224(环资科)、3125287(区域办)。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落实“暖心政策”  帮企业渡难关 为产业蓄后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