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高工作效率!看完消费税必记知识点!茅塞顿开!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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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是在对有形动产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特定货物在特定环节额外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其中应征消费税的特定货物称之为“应税消费品”。

  一、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单位和个人、卷烟的批发单位和个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单位和个人。

  由此可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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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15个)

【提示】2014年取消了汽车轮胎和酒精的消费税。

2015年开征了电池和涂料的消费税。

2016年取消了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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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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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税目细则规定:

  1.果啤属于啤酒;葡萄酒、药酒属于其他酒;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小汽车:包括小汽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4.游艇:包括私人或团体购置的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5.实木地板:包括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装饰墙壁天棚的实木装饰板、素板。

  (二)税率

  1.税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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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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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正常生产销售:按销售额/销售量计算

  2.自产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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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或近期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一般用平均价;换抵投用最高价)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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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判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况:(按自产自销计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税规则

  (1)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处以罚款;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

  (4)委托方补交税款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补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补税。

  (5)收回的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

  (6)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有抵税规则。

  3.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计算

  从量: 按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计税

  从价和复合计征:

  (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价计算纳税;无同类价的应按组价计税

  (2)委托方自行纳税的,已经销售按售价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征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

  (1)材料成本:

  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

  (2)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基本规定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应纳税额计算

  (1)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海关核定进口征税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②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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