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長訪談】元明:將重罪檢察工作融入國家治理大局


【廳局長訪談】元明:將重罪檢察工作融入國家治理大局

“當時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檢察機關專門組織熟悉當地方言的幹警對視頻中的聲音進行甄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日前在接受記者專訪時,特別提到了“淶源反殺案”辦理時的一個細節。


作為“重罪檢察部門”的負責人,他說,不僅是上述這起正當防衛案件,多數重罪案件都是案情重大、疑難複雜,如何通過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如何在重罪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以及如何將重罪檢察工作融入國家治理大局,時刻考驗著檢察機關的辦案智慧與擔當。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記者: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是新時代重罪檢察的重要職責之一。在這方面,檢察機關做了哪些工作?


元明:檢察機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深入推進反分裂、反滲透、反恐怖、反間諜鬥爭,辦理了一批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積極防範化解政治領域重大風險。其中,有些地方檢察機關探索建立辦理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案件專門機制,規範了辦案程序和證據法律適用標準。


在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方面,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領域犯罪,對江蘇響水“3· 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案及時跟進指導。針對時有發生的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類案件,最高檢發佈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社會關注較多的“搶方向盤”問題。在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任性而為”。


記者:毒品是社會公害,檢察機關如何通過懲治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元明: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懲治和預防毒品犯罪,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19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83869人,起訴98506人,分別同比下降14.3%、11.5%,毒品犯罪高發勢頭得到遏制。


針對新類型毒品犯罪層出不窮的問題,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統一執法司法尺度。不僅如此,最高檢還通過發佈新類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引導辦案人員積極穩妥處理新類型案件。


重罪案件量刑建議要逐步提升精準度


記者:您介紹了毒品犯罪等方面的總體情況,我們注意到,在案件辦理方面,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適用所有刑事案件。目前,該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適用情況如何?


元明:從辦案情況看,除了刑法分則中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章中的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其他重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比率還比較低。


對於重罪案件,要積極探索重大、疑難、敏感案件規範適用經驗,對符合條件的命案、毒品案件要大膽嘗試,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到實處。比如廣東省檢察機關積極推進毒品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2019年前9個月,對3257人適用認罪認罰,佔毒品案件起訴數的34.3%。


記者:在重罪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需要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元明: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認罪認罰,重罪案件自然也不例外,在辦理重罪案件時,首要審查判斷是否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如果可以適用,則必須要適用;如果不可以適用,則要說明不適用的理由。


在適用認罪認罰時,要向被害方釋明認罪認罰從寬規定,充分聽取被害方意見,促進當事雙方達成和解,最大程度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此外,也要注意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度,逐步積累經驗,逐步縮小量刑建議的幅度。對於其中可能產生的“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要細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審批流程和責任追究,紮緊扎牢制度籬笆。


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記者:過去一年,正當防衛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您剛剛也提到了“淶源反殺案”。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需注意哪些問題?該如何回應社會關切?


元明:辦理正當防衛案件,關鍵是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實,這是保證重大、敏感案件質量的前提要求。在“淶源反殺案”中,辦案人員堅持以證據為核心,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檢察機關專門組織熟悉當地方言的幹警對視頻中的聲音進行甄別,最終認定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對這類案件的處理,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分析案件爭議焦點,將抽象的法條轉變為具體的案件規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要耐心細緻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引導推動矛盾化解工作。


記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今年,重罪檢察工作如何在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方面發揮作用?


元明:我們將在立足自身職責的基礎上,積極參加社會治理。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各類新型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規範性文件,推動完善相關社會治理,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日前,我們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發了《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旨在加強對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也要結合辦理危害交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毒品犯罪案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管理監督漏洞,及時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從源頭上預防犯罪,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與此同時,也要充分運用好檢察業務統計數據,定期對重罪檢察業務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後要及時發出預警,助推社會治理。

來源:檢察日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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