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兩衛生院原院長因這事獲刑

江西兩衛生院原院長因這事獲刑
江西兩衛生院原院長因這事獲刑

4月24日

贛州市尋烏縣人民法院

對尋烏縣吉潭鎮中心

衛生院原院長謝睿受賄案

尋烏縣南橋鎮衛生院

原院長彭棟樑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依法判處被告人謝睿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退繳違法所得一百零六萬零三十元予以沒收;被告人彭棟樑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退繳違法所得八十八萬五千七百四十一元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

2010年至2019年7月,被告人謝睿任尋烏縣澄江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尋烏縣吉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在採購藥品過程中,交待其藥房負責人採購鄺某泉、謝某堅、賴某偉、黃某州、王某、劉某旭、盧某輝、鄺某釗、杜某瓊(均另案處理)等人各自代理公司的藥品,違反國家規定收受藥品採購回扣共計人民幣1060030元歸個人所有。

2012年8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彭棟樑任尋烏縣南橋鎮衛生院負責人、院長期間,在採購藥品過程中,交待分管副院長及藥房負責人採購鄺某泉、謝某堅、賴某偉、黃某州(均另案處理)等人所代理的醫藥公司的藥品,違反國家規定收受藥品回扣共計885741元歸個人所有。

尋烏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謝睿、彭棟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採購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藥品回扣(謝睿非法收受回扣1060030元,彭棟樑非法收受回扣885741元)歸個人所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謝睿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出全部贓款等從輕從寬情節;被告人彭棟樑具有坦白、認罪悔罪、退出全部贓款等從輕情節,該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兩判決。

內容來源:尋烏縣人民法院、江西法院

編輯: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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