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潘国清受贿案一审开庭

来源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三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潘国清(正科级)受贿一案。三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国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三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国清利用担任三都县周覃镇镇长、周覃镇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覃供港粤蔬菜产园管委会主任、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潘国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潘国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三都县纪委、监委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三都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潘国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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