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失信人应主动向法院债权人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可都不执行是违法犯罪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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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前,一般原告都要求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同时法院也会给被告寄送财产申请表,要求被告要如实填写一年内的资产变动情况,并寄送或送达法院。

法院不执行肯定是因为被告无财产可执行,这个就比较难鉴别了,有的是名下财产提前转移,好多做生意的名下什么都没有。有的可能真的一贫如洗,无能力偿还。

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偿还执行欠款,但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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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按法律规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财产情况。但是司法实践中,仅有百分之十左右被执行人会报告财产,仅有百分之一左右的被执行人会如实报告财产。

按法律规定,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经罚款拘留后还不报告的,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个规定,目前在多数地方还停留在口号阶段,绝大多数不报告财产的老赖,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会有三个不良后果。

第一个是导致恶性刑事案件发生。例如前几年杭州铁笼沉尸案件,其实就是欠款人不还款,被债主找到,毒打一顿后,装在铁笼里沉入八十多米深的桥下。西安张扣扣灭门案件实际上也如此类似。

第二个后果是法律公信力,权威性降低。让群众觉得,法院判了也是法律白条,没什么用。

第三个后果是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引发众多不良影响,例如上访等。

当然了,有些地方法院做的比较好,例如浙江,出台了最严历的系列措施,不及时报告财产的拘留,玩失踪的布控追讨,一时间老赖闻之丧胆,纷纷自觉履行。如果各地推广这一做法,老赖短时间就会有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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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是个伪命题,是强者强加给弱者的莫须有。社会层面,上下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何其多,把某个时间段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打上“道德”的标签实在没有必要。用法律述语“被告”,“被执行人”就足够了,不要矛盾扩大化,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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