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信用卡如果还不上,会有什么结果?

许56730070


你好,我是在上海做金融的卡卡,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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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2018年12月1日起,最高院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生效了,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把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从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5万了。而且只看本金,不算利息和违约金的。也不合并计算,每家银行各管各的。所以说,假如你手里的信用卡单张逾期金额不足5万,那你完全不用担心犯罪的,努力赚钱还钱就行。至于催收人员吓唬人的要坐牢什么的,不必理会就行。

那么,逾期超过5万的属于么?

信用卡诈骗”规定在刑法196条,里面规定了4种情形:

1、伪造信用卡。2、使用作废信用卡。3、冒用别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信用卡。

很显然,前三种我们涉及不到,典型的技术性犯罪。我们欠钱还不上的,仅仅是涉嫌第四种:恶意透支信用卡。

但何为恶意透支?后来的司法解释也继续说明了:

1、非法占有为目的。2、欠款本金超过5万。3、逾期超过3个月,经过银行2次以上催收。

又很显然,后两个条件很客观,第一个条件难证明。

何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的讲:就是你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可是借钱时候的心态谁又能证明呢?所以这个条件很难证明。不过后来的司法解释又继续解释了:

再次很显然,以上5种情况只有第3种最容易证明,说白了就是“欠了钱之后你跑了”。也就是我常常讲的:欠钱本身不犯法,但是如果欠钱之后你跑了,那法律默认你借钱本身就不想还,默认你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从而涉嫌信用卡诈骗。

所以,关于欠了信用卡还不上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这个问题,用我经常讲的一句话形容就是:信用卡逾期之后,只要你可以积极正确的面对催收,是完全可以避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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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欠了多少钱了,别说还不起,你每个月没有零花钱吗?每个月还点等你周转过来再说哪怕一个月还100,反正信用卡不还是肯定不行的。。。别的贷款什么的(指利息正常的),还够3-6个月就不属于经济诈骗(头几3个月可以还全额你懂的),我朋友贷了16万买的车缺钱抵押出去了就来找了2趟吓唬说下次来带警察来这不也没事吗,都过了2年了,我绝对不骗人,我哥矿上有个工人被人骗了买个车结果签个字,车都没看见钱也没看见那个人跑了,去报警警察说叫他找到那个给他办的人然后起诉他,法院判了再去抓,去哪找那个人。。。呵呵,还是工行的贷了9万,都是真的我不骗你,


黄子乙


透支信用,就是灵魂“破产”,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此前,多个地区发布“老赖地图”,用户只需拿出手机,轻轻一点,便可知道身边有没有老赖出没,以及自己的周围是否有亲戚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失信人员,老赖将彻底暴露在人们的生活圈。

“老赖”在法律意义上,正式名称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广泛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采取了许多政策与行动来打击整治。

通过法律制裁能对老赖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很多人对于欠钱不还的后果仍然不够了解,尤其是部分信用卡的持卡人,欠钱不还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么,信用卡欠钱不还,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

影响个人征信

首先我们要明确,信用卡欠钱不还会对征信造成严重的影响。央行二代证信上线以后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在旧版的央行征信报告中,过往不良记录的展示是5年,良好记录展示2年,而在更新后,个人信用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能够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

此外,新版信用报告对“最近半年月均应还金额”,增加账户种类区分后的展示维度。这一项的改动,能更清楚的看出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多少。也就是说,以后持卡人每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违约情况,将清晰地体现在新版信用报告中。

一旦信用卡欠钱不还,个人征信上将会产生污点。作为盈利机构,银行并不会关心你因何种原因而无法还款;在银行面前,所有人一律平等。

所以,只要持卡人出现逾期或欠钱不还的情况,将会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影响你贷款买房买车,无法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甚至不能购买机票,不能购买动车票,甚至也会成为一名“老赖”。

未来,“征信”尤为重要,所有的不良记录都将伴随着你,一个信用不好的人,将处处受限。

可能构成犯罪

2013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颁布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明确计息规则,提供还款“容时容差”服务,并增加还款提示等。种种要求均是为了给持卡人充足的还款期限,避免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还款行为的发生。

即便银行给了缓冲期,在现实生活中,因信用卡欠下巨额欠款而被起诉甚至被抓的新闻,我们也没少见。一般的信用卡逾期,并不会构成犯罪这么严重的后果,银行只是会强制持卡人还款。

欠信用卡钱不还,只有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并不是因为欠款犯罪,而是因为诈骗犯罪,面临坐牢的风险。

在这里,先跟大家解释一个名词“恶意透支”,刑法第19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原有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系统修改。

其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成为《决定》亮点之一,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现在的5万元。

恶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门槛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只要透支金额达到了可以判刑的标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前,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群逐渐增多,由于许多人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相对较低,恶意透支的犯罪率也在逐年增加。

在此也提醒大家,信用卡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盲目的过度消费,给自己后期还款造成太大压力,任何情况下不要想着躲债,更换联系方式或者地址,实在没有办法甚至可以办理分期或者通过最低还款的方式。

信用卡透支消费是一种银行短期借贷行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否则,将要承担严重后果。如果不想成为老赖,就按时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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