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介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二)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亲”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


(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不断提升能力素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01

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加强同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批准,可参加和组织以下活动:


1.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合作洽谈等经贸交流活动;


2.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座谈会、交流会、年会等联络联谊活动;


3.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项目调研、市场推广、展示展销等考察调研活动;


4.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项目建设、助企发展活动;


5.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活动;


6.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纾困解难活动;


7.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8.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服务企业或调研活动;


9.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活动;


10.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要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会议、食宿、交通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支出。


02

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负面清单


1.不准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在企业内部食堂、个人接待场所搞“一桌餐”;


2.不准收受企业礼金、礼品、消费卡、预付卡等财物,贵重物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在1个月内向组织报告并登记上交;


3.不准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企业服务或者使用企业劳务;


4.不准接受企业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借用企业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5.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向企业提供商品、劳务、中介服务等,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利益;


6.不准在企业中兼职任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权、证券、私募基金等,与企业之间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7.不准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挂名领薪,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8.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规给予特定企业特殊照顾;


9.不准在行政管理服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人为设置障碍,向企业强行摊派、募捐或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10.不准懒政怠政,在履职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


03

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正面清单


1.坚定信念、爱党爱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热爱介休、服务发展,讲真话、建诤言、作贡献,办好一流企业,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坦荡真诚、洁身自好,做净化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经济生态的践行者,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4.服从大局、服务经济,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城市建设、“五地一产”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晋中市委及我市市委重要决策部署;


5.创新创业、专注品质,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做强、产品做优。


6.遵纪守法、诚信守约,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借贷业务,自觉履行还贷义务,做诚信守法的表率;


7.合理诉求、理性维权,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困难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8.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积极主动回报社会。


04

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负面清单


1.不得向公职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在企业内部食堂、个人接待场所搞“一桌餐”;


2.不得向公职人员赠送节礼,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等;


3.不得赠与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财物;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健身娱乐、旅游观光、出国出境等活动;


5.不得将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在企业挂名领薪,或给予已在企业正常工作的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6.不得给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开户、大额存款等方面进行利益输送;


7.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党政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


8.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健全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结对帮扶制度;

(三)建立活动参与制度;

(四)建立决策咨询制度;

(五)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六)建立企业评价制度。

健全优化服务企业平台


(一)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一网全办好”,实施“承诺办+并联办+合作办+网上办”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企业可以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获得零站式、零跑腿,一站式、一岗办服务,并可以通过企业专属网页获得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


(二)优化助企纾困平台。依托7221890政府热线平台和7211001民生热线平台,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通道,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解忧纾困平台,一般性问题,由热线平台负责人协调解决;综合性问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主任协调解决;较复杂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

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

(一)落实容错免责机制


(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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