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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