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排汙,6300多噸淤泥倒入京杭大運河經檢測含重金屬,15人獲刑

 明明沒有資質,卻通過運輸、裝車、改裝貨船偷排等形式,組成“一條龍”非法處置工業固廢“服務”,向京杭大運河河道水域排放工業固廢6300餘噸。4月15日下午,桐鄉市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及沒收違法所得;禁止楊某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汙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2013至2016年間,潘某良等人先後註冊成立嘉興市同潤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桐鄉市鑫盛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桐鄉市宏盛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雖然名字裡都有“環保服務”,但實際上這些公司均無處置固體廢物資質。

  2018年2月開始,潘某良等人互相分工,開始承接處置工業固廢業務。期間,潘某良等人承接了20餘家企業的業務,並謊稱通過他們對接,會有具備資質的企業接收處置工業固廢。

  此後,王某強等人安排車隊人員,將工業固廢運輸至同夥王某奎等人提供的碼頭,再由王某奎等人用挖掘機將工業固廢裝至貨船。據悉,這些貨船也是特製的,曹某扣等人改裝了船內設施,以便將工業固廢排入運河河道。另外,他們還僱人專門負責排放工業固廢、維護機器設備等。

  “都是晚上排汙泥,話也不讓多說一句,船上連手電筒都不能用。”被告人之一潘某洪供述,改裝後的貨船通過暗泵排出的汙泥有黑色的、也有褐色的,味道難聞。偷排汙泥時他們會穿上雨衣雨褲,戴上口罩和手套等。

  2018年5月的一天,濮院鎮的老李發現有一艘貨船在碼頭附近的河港裡排放汙泥,河面上泛起一層油汙樣的黃色漂浮物。於是,老李向環保部門反映。

  經鑑定,碼頭土壤及該貨船船艙角落土壤中的樣品中含重金屬鎳、鉻等汙染物。

  桐鄉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屬有害物質的工業固廢,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445萬餘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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