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受賄、濫用職權案開庭審理 檢察官以案釋法開展警示教育

7月17日上午,黃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黃山風景區公安局黃山南大門派出所民警孔某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黃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山風景區公安局、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60餘名幹警旁聽了庭審全過程,接受了一次身邊人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黃山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孔某利用其公安民警的職務便利,在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辦理高某媛等人組織賣淫犯罪案件期間,多次聯繫案件承辦人,積極為高某媛爭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先後收受請託人所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4.5萬元,構成受賄罪。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間,被告人孔某在立案偵查刑事案件過程中,濫用職權,對主辦的三起刑事案件壓案不起訴,對涉案犯罪嫌疑人長期取保候審,違法收取保證金,致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分組出示證據,舉證、質證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在公訴意見中,公訴人深刻剖析了孔某案成因和社會危害性,指出孔某案破壞了公安機關執法環境,敗壞了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最後公訴人強調,“基層政法部門,特別是派出所,工作在最前沿,接觸最基層,一舉一動代表著政府形象,一言一行在人民監督之下,理應嚴格自律、知法畏法、規範司法,才不致讓警徽蒙塵”,給旁聽人員上了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

經合議庭合議,本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孔某犯受賄案、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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