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是斟酌再三减损的意思

真实的“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是斟酌再三减损的意思

“量中华之物力 结与国之欢心”——此句“卖国名言”完完全全被后世严重予以断章取义百余年了!而且其本来意义还被严重曲解和颠倒是非黑白!这句话的原义是说:“要考量、斟酌中国当下的人力、无力承载情况 然后再以此为基准去和各国(列强)达成满意的协议” 。

盛宣怀请发国书的建议,得到清廷的同意。军机处于2月7日立即电告盛宣怀:“所请颁发英、德、俄、法、美、日、意国电,所见甚是。”惟各国情形有所不同,因“贵大臣熟悉洋情,希即分别代拟”国书,然后“电知本处,再行斟酌办理”。 2月9日,盛宣怀将其代拟国书内容电告军机处。12月11日,军机处致电盛宣怀:“所拟国电,奉旨照办。文内‘向未’二字,改作‘尚少’;‘实行新法’四字,改作‘力行实政’,余俱照拟办理。” 盛宣怀代拟的国书中确实充满了对列强屈膝乞怜的语言文字, 治史者对其进行指斥鞭挞无疑是正确的。但清廷力图通过国书,乞请各国政府减少中国赔款的意图也是十分明显的。该国书称:“赔款一事,不得不通盘筹画。此次兵事,各处财物毁失过多,且敝国地利商务,向未开通,一时不易筹集巨款……尤望贵国始终玉成,商同各大国,允将赔款酌减数目,宽定年限,另筹妥法摊偿。” 正是有着前述与列强交涉的种种努力,才有我们文章开始所引2月14 日的清廷上谕。如果我们只注意“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就会很容易得出传统理解。但是,该上谕后面一段话,似应引起人们的注意:“惟各国既定和约,自不致强人所难。著于细订约章时,婉商力辩,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国信义为重,当视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议之必可行。此该全权大臣所当竭忠尽智者也。” 结合清政府在对外赔款问题上的上述外交努力(当然是不成功的),及2月14日上谕的后一段文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即清廷的上谕是要求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必须“竭忠尽智”,与列强切实相商,以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来“结与国之欢心”。

白话文准确意思:请务必科学充分衡量精算一下我国的人力、物力具体承受载力实际情况,以此为基础精神去和西方列强们试图进行合理的和平解决方案,以让他们可以获得满意结果。

“量”在所有的古文言文中作动词使用一直就是“斟酌、思考、三思”的含义,而绝对没有任何“尽量”的表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