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3000余人1.75亿元!

农民工建好房子却拿不到工资、“事实孤儿”因监护缺失生活陷入困境、七旬残疾老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当国家、集体或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谁来给他们提供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江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3000余人1.75亿元!


4月2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至今年3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307件,发出支持起诉书3108份,帮助3105人、42家单位。其中包括讨要工资、赡养费、国有资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知识产权保护赔偿金等超过1.75亿元,帮助28名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获取受教育权、确认事实孤儿的社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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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得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在正常社会生活中,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懂得或者不能够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比如农民工讨薪、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讨要抚养费等,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通过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的方式,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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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但检察机关因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属性而更具有工作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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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的游某无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随子女在常州生活,右腿残疾,以在暂住地村委菜场修鞋为生。游某有四名成年子女,因家庭琐事导致父母子女间矛盾重重,子女均拒绝赡养游某。检察官经向接待游某咨询的法官了解到,游某文化水平低,不能亲自书写相关文书,腿有残疾,行走不便,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的要求。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全面调查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游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医疗费由四子女共同承担。


2019年10月10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游某四名子女自2019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向游某给付赡养费200元;游某的医疗费凭票据由四名子女各承担四分之一。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2020年春节前,检察官跟踪判决履行情况,游某反映四名子女每月都能按时支付赡养费,游某已被大儿子接回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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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条件下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那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符合受理条件。比如弱势群体维权、重要公共利益受损,如专业性强、维权难度大、受损面广的案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适格原告进行起诉。”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军表示,支持起诉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彰显司法善意。


支持农民工讨薪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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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汪莉介绍,在支持起诉案件类型中,农民工讨薪案件占比较大。如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某玻璃制品公司、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发现22名工人78万余元劳动报酬没有兑付,既未能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赔偿,亦未能通过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付。遂及时将线索移送给该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支持起诉,帮助22名工人讨回了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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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金秋桦还介绍了一起支持8名民工讨薪案。检察机关依法支持8名民工向发包人、实际施工人提起追索劳动报酬,最终达成了由发包公司承担11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的调解协议。


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底,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计帮助491名农民工兄弟讨薪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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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为全省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为农民工开辟了又一维权渠道,对实现根治欠薪目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梁吉祥现场点评。


出现教育权、知识产权保护等

新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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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检察机关在开展常规类型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监督领域,向教育权、知识产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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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权某某系高中二年级学生,作案时16周岁。因在成年人教唆下,盗窃在学校食堂内充电的手机两部,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788元。案发后刘某某和权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权某某、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权某某在案发后即被学校退学,且学校以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为由,多次拒绝二人复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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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属于未成年人在特殊时期的生存发展权,有强烈的时效属性。及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


本案的刘某某、权某某如不能及时复学,极有可能影响二人的人生轨迹。同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九年义务教育并不代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不受非法律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犯罪法》规定: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歧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在帮助刘某某、权某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申请恢复受教育权的民事诉讼后,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书面支持起诉意见书,对此案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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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多次与审判机关沟通,建议法院以民事人格权受侵害立案审理。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庭前调解,学校最终同意复学申请,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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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侵权成本低、侵权行为多发、取证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往往造成被侵权方疲于应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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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陈世林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监督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极大地提振了权利人维权的信心,对侵权者产生了强大的威慑效应,对同行业经营者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了经营者的知识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去年以来,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幅减少。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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