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p2p?

天糖果


P2P之我见

一说到P2P人们就想到高利贷,其实P2P本生借款利率不高,在10%左右,主要是平台中介费等其它费用太高,从而感觉就是高利贷。高利贷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的认为是违法的,高利贷本生不违法,但它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相对的,当你向别人借款认为高于银行利息就是高利贷,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主张年利率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24-36是借贷双方协议范围的诚信利率,36以上也属于约定率但也不违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要区分法律保护与违法的概念,但这个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不适用于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利率。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它不仅存在于网络借贷,还存在于民间线下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利用合法外衣,而实际目的、手段都违法的贷款,这是必须坚决打击的。

通过中介机构贷款就存在一个是借款金额,一个是中介服务等其它费用,也就是说一个是发放,一个是缴纳,发放是第三方出借人,缴纳收取是平台机构,先发放的是申请金额全额,然后平台再在你的账户里扣除双方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等其它费用,这就与砍头息没关系了。

还要看他是小贷公司自有资金放款,还是中介公司由第三方公司放款,若是小贷公司自有资金放款那么就只有利息,不应该有其它费用,巧立名目的其它费用也应该一并计算在利率里面,若是中介公司,那么就是利息归利息,利息归第三方放款公司,中介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归中介公司,利率就不能按所有费用加总来算。至于中介费等其它费用是借款人与中介公司协商定价,法律没有明确中介费用,对格式合同制定一方有告知义务,在借款人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有效,也就是认可既合理。

再说p2p平台是响应政府号召互联网金融创新而成立的有合法手续的公司,出借人同时也是在政府媒体的宣传下积极响应者。至于平台素质良莠不齐,平台违法乱象多发,利用借款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缺乏,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从而违法坑害借款人,而当借款人明白被坑害后,也采取粗暴的方式维权拒绝还贷,同时也影响到合法平台借款人的情绪也一并加入到维权队伍里恶意投诉,有的借款人还利用"反催收联盟"维权,"反催收联盟"是利用中介机构维权成本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来获取利益,这也是违法的,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合法合规平台以及所有出借人的利益。当然对合法贷款,有钱不还与无钱可还还是有区别的,有钱不还叫老赖,是要上征信的,无钱可还是不上征信的,但要重新拟订还款计划的。还不还钱是你的事,但当今社会是靠朋友圈(诚信)生存的年代,不论你是做生意还是打工,没诚信谁也不会与你打交道,你的路会越走越窄,就算你是独行侠一旦失信也寸步难行。不要以为自己上岸是有条件的,其实诚信是无条件的。

出借人是在合法的公共场所,合法的平台公司,利用合法身份,合法资金出借给合法的第三人,所以出借人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涉及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往往表现为与不特定对象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这些民间借贷达到一定规模并扰乱金融秩序时,刑法才对行为人所涉及的民间借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罪与非罪的评价,但其中某一具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因此当然无效。对违法违规平台依法追缴的资金要返还给出借人。对转型、良性退出的平台,应按出借合同办理才是依法退出,平台要对债权按实际价值收购,虽然新出台的政策要求平台要转型、良退,同时政策也要求保护出借人的利益,严格的说你平台转型、良退,对出借人来说也是一种违约(法不及过往),违约就必须承担责任。其它的以保护平台利益的任何方案都是违反过错原则的。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打击违法保护合法两手都要硬,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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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 p本身是好的。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社会闲散资金流通起来,起到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人或企业帮助的作用。也可以说是为了给有闲散资金或者说有钱人提供更多赚钱机会的合法方式。

但现在的P2P彻底被贪婪和无良玩坏了。最初设立的P 2 p公司,是几个股东都比较有钱,而将自己的闲散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最后获取利息的方式。发展到现在,很多P2P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盲目的许以高利息从民间集资或者吸存各种资金,设立资金池,以证明自己的公司可以达到一分钟审核,5分钟放款的目的。最终的结局就是,资金池耗光,面向债权人兑付不出当初的承诺,面对债务人各种违法手段齐上阵催收。从进入这个恶性循环起,P2P公司的命运就被带领上了不归路。因为违约兑付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可能涉嫌非法吸存罪或者非法集资罪。而恶意催收,也可能会侵犯债务人的基本权利。说白了都是贪婪惹的祸。

所以,国家从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打击和取缔P2P公司,于民于国于社会都是有利的。这就相当于政策是好的,但执行过程中被人玩坏了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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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有其优势

p2p网贷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借款人与需要资金的人。如,你暂时需要一笔钱来投资,数额不大但比较急。而我有一笔钱暂时没有地方投资。这样通过p2p,双方都能得到各自所需。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p2p实际气到了把小额闲钱集中到一起分配给需要钱的人。这使得资金能够被更加充分的利用。更重要的事,他比传统金融机构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监管不够导致变样

p2p本身是一样新生事物,能够给社会带来正面效应。不过,对其监管还不够全面,导致其缺点暴露无疑。

1.资金链断裂

p2p对需求资金一方监控不严,钱借出去后,对方还不上。在借钱前没有做好认证工作,同时也没有担保物使得资金链断裂。

2. 运营人员中饱私囊

一些p2p机构采取了类似传销的手段,用后来者的钱还前面的欠款,不断拉人还债。而运营人员获取了大量的利益。

3.滋生套路贷

套路贷其实在哪都有,但其借着p2p的东风发展更加迅猛。套路贷让人破产,逼人家破人亡的新闻也是不少的。

如何应对

不论是借款还是贷款,一定要选择大平台p2p,如陆金所,绿地金融等有资质的机构。同时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支出欲望,不要消费不属于的东西。

不能将自己的胡乱消费全到算在p2p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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