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完了,還有哪些假期值得擁有?盤它,年度法定休假收錄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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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傳統的說法,過了正月十五元宵節,這個年就算是真正過完了。各位,縱有千萬不捨,也該收收心了。但是,人總得有個盼頭是吧,陸續回到了工作崗位,是不是已經開始偷偷期待下一次的旅行了呢?今天小智就給大家盤點一下我們能夠享受的各種“假期”。

這些假期無須單位同意你就能享受

有一些假期是勞動法明文規定的,休假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只要相應情形發生,職工(有時需要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就可以享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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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病假:按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病假證明,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即可。

產檢假期: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所需要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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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懷孕女職工依法享有基本產假98天,根據不同的情形以及各地方規定,產假會有所增加。同樣也包括流產情形所享有的產假。

想了解更多,小智之前寫過一篇,產假多少天?生孩子怎麼報銷?生育津貼能領多少錢?準爸媽請收藏

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單位批了才能休,單位不批得賠償

接下來要出場的這些假期跟上面的不一樣,是必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才可以休的。但是,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批准(或非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假期應休未休,用人單位需要及時提供調休或提供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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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息日:標準工作時間中,每週至少休息的一天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雖然休息日不完全等同於假期,但形式上相近)

這些假可批可不批,單位不批不違法

事假和針對部分公民的節假日休假需要獲用人單位批准。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並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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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職工因個人原因申請事假,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如用人單位不同意職工的事假申請,並不會構成違法。

針對部分公民的節假日:如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用人單位應當在當天安排特定人群放假半天,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單位不批是違法的,但怎麼罰不明確

這裡的假期都是有政策依據,也得到政府鼓勵和支持,但是規定並沒有規定的是,如果違背了將會被如何懲罰。所以…大家瞭解瞭解就好,能不能休的,全憑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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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婚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各地方在此基礎上亦酌情為員工增加了假期,例如在北京地區,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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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假:各地鼓勵用人單位支持職工作為子女為其父母在其生病住院治療期間進行護理照料,為職工提供帶薪假期。

這些假期福利你們都享受了嗎?小智希望更多的人能夠享受應屬於自己的權益,更多的企業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休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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