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孩李依依(化名)案件審判結果

2008年6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商場8樓的平臺,19歲女孩(李依依)化名,跳樓自殺,曾經不少人圍觀慫恿其“快跳”,

甘肅女孩李依依(化名)案件審判結果

李依依(化名)跳樓的起因是其老師吳某自2016年開始便對其進行猥褻,導致其患上抑鬱症和創傷性應激障礙。據報道,她曾有過四次自殺未遂。如今判決那位老師吳某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這個判決結果一出,我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這判決只判強制判猥褻罪,但是卻沒有考慮造成的後果嚴重性,強制猥褻罪可判5年以下刑期,這“老師”吳某才判了二年,法院說自殺和強制猥褻沒有因果關係,我就無語了,這還叫沒有因果關係?那什麼叫因果關係?如果李依依(化名)不被“老師”吳某強制猥褻,她會得病?她會自殺?我不知道當地法院是怎麼考慮的?這誰家都是有兒有女的人,如此的判決這是要出現更多李依依?冷漠的群眾,無奈的判決,叫李依依的家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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