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具有土木建築、水利、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6年年底。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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