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涌精研】提成、津贴和补贴是否属于员工的基本工资?


【鑫涌精研】提成、津贴和补贴是否属于员工的基本工资?

以案说法

小王上班满一年后被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解雇了,公司认为小王最后一个月的提成、津贴、补贴等不属于基本工资,因此最后只支付小王 1000 元就要求小王不用再来上班了。

小王很疑惑,难道提成、津贴和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吗?

1989 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鑫涌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成为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意在鼓励员工积极性,一般是按照业务量或销售额提成,即多劳多得。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一种福利,提成、津贴和补贴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上述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公司不仅要向小王全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包括提成、津贴、补贴),而且还要支付 2 个月的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

通过小王的案例我们都知道提成、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是否所有项目都应列入基本工资的范畴呢?还真不一定。在此我们不禁思考,还有哪些系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项目呢?我整理了 14 类项目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综上,上述所列 14 类项目不属于基本工资范围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纳入员工基本工资的范围是有限的,并非所有项目都属于基本工资,大家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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