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REITs本質的幾個要點丨REITs科普系列

關於REITs本質的幾個要點丨REITs科普系列


前幾篇我們講了REITs的定義和法律標準,以及作為一個投資品的優點,最後還講了它的各種分類。今天,我們以LIST的方式,分享幾個關於REITs的本質要點:

01,

REITs的本質,是一種投資基金。

REITs的本質是一種投資基金 ,所以要從基金的角度去理解它。只不過它投資的方向是房地產,這是它和其它基金最大的區別。

REITs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到自己後,要把75%以上的資金投向不動產,並且公司75%以上的收益要來自不動產,最後,90%的收益要分配給投資者。

02,

REITs最大的優勢在於享受稅收優惠。

1960年美國國會促進了《REITs法案》的通過,REITs正式確立。國會的促進法案通過的初衷,是讓廣大中小投資也有機會參與到高資金高門檻的房地產行業中來,所有一開始就給予了很大的稅收優惠待遇。

在這之前,REITs要交雙重稅,作為一個機構主體,要交公司所得稅;而投資者交易的過程中,還要再次交稅。法案通過後,公司所得稅不用交了,投資者獲得股利部分也不用交稅了。

03,

REITs具有引導不動產市場的功能。

REITs可以通過公開融資的方式募集資金,然後投向各類房地產物業,這在實質上可以促進和引導不動產市場。

一方面,REITs可以激活一部分房地產物業,促進這些物業的有效、高效利用,使這些物業再次活起來;另一方面,REITs對於這些房地產來說,是一個新的融資方式和融資渠道,有利於房地產行業的融資和發展。

另外,由於REITs在法規上監管非常嚴,極大的降低了金融風險。綜合以上優點,政府基本上都是支持REITs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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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參與主體多且複雜。

REITs的分類方式較多,每種分類都有不同的參與主體,以及參與主體之間不同的關係,所以導致REITs結構,比較複雜。

房地產是最底層的單位,因此房地產持有者也就成了最基礎的參與主體;而為了日常運營和管理房地產物業,獲得物業收入,又需要一個物業管理的主體;然後就是發起REITs的機構,這個是整個REITs的核心;

REITs機構發起REITs後,會去募集資金,所以又多了投資者這一主體;募集到資金、買進房地產後,其中契約型的REITs,需要找外部銀行託管資產,所以又多了託管主體;然後一方面把物業管理外包出去,而有些機構,又會把基金管理的工作也外包出去。

這之外還有各種證券機構、房地產中介結構、政府監管結構等。

05,

分類方式複雜。

除了參與主體多且複雜,REITs的分類方式也較多較複雜。其中最主要的分類方式有四種:

按照資金投向,可以分成權益型、抵押型、混合型。其中權益型是最多的,是指募集到的資金,直接買入物業,通過經營物業獲得收入;

按照資金募集方式不同,分為公募型和私密型;其中公募型面向機構投資者和廣大普通投資者,管理更加透明規範;私募面向大機構投資者,對投資金額的要求比較高,收益也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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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礎物業不同,也已分成辦公樓型、公寓住宅型、購物中心型、酒店旅館型、倉儲型、工業地產型等細分的行業REITs。因為物業行業的不同,所以具體的經營方式也不同;例如購物中心和辦公樓、公寓,都是住人,但是他們的基本邏輯不一樣,運營時需要的專業素質也就不一樣。

按照組織形式不同,分為契約和公司型。契約型依照信託法成立,公司型依照公司法成立,二者最大的區別,是物業運營管理的公司,是收歸內部,還是外包給第三方公司。目標美英等歐美國家主要是公司型,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國家和地區,以契約型為主。

以上就是關於REITs本質的幾個核心要點。下一篇,咱們講講公寓類REITs,這種類型的REITs,是美國當前收益最好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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