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基建,要創新投融資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

 

在中央的相關會議精神中,多次提到了“新基建”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此次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一些新型基礎設施表現亮眼,也說明對這些領域進行大規模投資是大勢所趨。但“新基建”與傳統基建相比,其更偏重於信息化和創新領域,項目的科技化程度較高,意味著“新基建”的投入方式將發生改變,資金成本和效率將被更嚴格地核算,市場主體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參與度會更高。因此,要按照現代市場經濟規律,推進投融資模式創新。一是對帶有純公共產品性質的“新基建”,可以發行專項債。譬如:為“新基建”所配套建設的產業園區等傳統基建和高鐵項目建設屬於各級政府負有提供責任的範圍,可以通過發行地方專項債來解決資金問題;二是對準公益性的“新基建”,積極探索PPP的運作模式,發揮PPP的項目管理優勢,不斷強化對PPP操作的制度約束和規範引導,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在工業互聯網、5G等領域推廣一批示範項目;嘗試運用ABS融資模式,有選擇地運用於城際以及城軌交通和新能源充電樁建設等“新基建”項目;三是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領域,可以成立政府投資基金和科技創投基金。通過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引導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廣泛調動民間和社會投資的積極性,鼓勵設立更多的科技創投基金並引導相關投資基金更多投入相關領域,加強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民間投資、混合融資工具、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籌募,推進由單一政府財政投資向多元化融資渠道拓展,借鑑國際市場上有關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產品的成功經驗,探索在通訊鐵塔基站、汙水垃圾處理、軌道交通、倉儲物流等領域設計不同類型的基礎設施REITs產品,提供新的融資工具,降低政府和企業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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