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你问我答①丨政策有哪些?好处有多少?权威解答来了

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至今,很多企业都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大红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振发展信心。

“请问我的企业可以享受某某政策吗?”

这段时间以来,这是我省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接到次数最多的询问。为了集中回应这些疑问,我省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征集了减税降费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和回应。从本期开始,彩练新闻陆续推出热门问答,帮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答疑解惑,欢迎关注。

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发展冲击很大,很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请问财政部门针对当前形势,在减税降费方面有哪些举措?

省财政厅答:去年国家作出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一直将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今年年初全国和我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取得成效,国家和我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又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阶段性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四是延续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五是将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降低至零元。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一般集中在国家层面。为了能更大程度地减轻我省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家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各项授权各省在规定幅度内确定的具体减税降费政策,我省基本按照规定的减免幅度上限执行。

问题:我公司将一栋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公司与租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以及长租车位1个月的停车费。请问,我公司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省税务局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你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和停车费,均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问题: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会享受哪些实打实的好处?

省社保局、省医保局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2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医保联〔2020〕2号)等相关规定。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在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方面,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也可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在阶段性减免缓医疗保险费方面,从2020年2月起,各市级统筹区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待遇支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可减半征收最多5个月。累积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如认为确有必要减征,可由各统筹区自行决策。各地前期已经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自2月起执行,最晚截至7月底。减征和缓缴政策可同步实施。

综上,预计减轻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约65亿元(中小微企业45亿元、大型企业20亿元),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5亿元。同时,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约25亿元,减轻基本医疗保险费负担约14.4亿元。以上减免缓政策预计共减轻企业负担109.4亿元。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徐慕旗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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