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您關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答覆都在這裡!


4月29日,合肥市召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動員部署會。根據會議部署和 《合肥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過期未登記上牌、也未申領臨時通行標誌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行駛。“合肥市人民政府發佈”隨後推出《6月1日起合肥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引起市民廣泛關注,紛紛留言,諮詢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流程、辦理地點等事項。對此,“合肥市人民政府發佈”聯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市民關切的問題集中整理並答覆。一起來看!

合肥市民:您關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答覆都在這裡!


問題一

Q:

合肥市何時集中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A: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力爭2020年內實現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覆蓋”。

問題二

Q: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適用對象有哪些?

A:

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經當事人申請,按如下規定受理登記:

(1)2019年4月15日以前購買的(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和省公安廳發佈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2)2019年4月15日後購買的(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簡稱“新國標”)和獲得CCC認證證書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3) 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誌,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上牌期滿後,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誌的,禁止上路行駛。

合肥市民:您關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答覆都在這裡!


問題三

Q:

啥APP能夠申請?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12123平臺可以嗎?

A:

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通行標誌的群眾,請首先關注“電動自行車登記”或“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其中“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由“網上服務”菜單欄進入“電動自行車登記”,根據系統的提示,填寫完整的相關信息,申請辦理登記,該系統目前正在進一步完善、測試中,暫未上線。我們將在集中登記上牌前擇時向社會公佈微信公眾號入口和辦理流程。

具體的操作流程是:進入“電動自行車登記”界面後,選擇對應自己車輛類型的模塊進行辦理,並按要求分別輸入車輛信息、車主身份證信息和要提交的相關材料信息,即可提交上傳。領取臨時通行標誌的信息,經後臺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可以選擇郵寄或到現場領取臨時通行標誌。

另外,交管12123平臺是無法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的。

問題四

Q:

在哪上牌?

A: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將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工作。屆時,電動自行車上牌量將激增,合肥市交警支隊在原先6個上牌點的基礎上,將再次增設數十個登記點,方便群眾就近辦、快速辦,相關的點位正在籌建中。具體辦理的點位將擇時向社會公佈,敬請關注媒體的相關信息或“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

合肥市民:您關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答覆都在這裡!


問題五

Q:

登記車牌,需要什麼材料,只要購車發票嗎?還是直接去就可以登記呢?

A:

登記上牌時,按照以下兩種情況辦理:

(1)車主請先關注微信公眾號“電動自行車登記”或“合肥交警”,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預約成功後,請按指定時間和地點,攜帶車輛,持本人身份證(外地戶口的需要提交轄區派出所開具的居住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到上牌點進行辦理。

車輛必須是以下規定的合格產品:

2019年4月15日以前購買的(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和省公安廳發佈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的合格產品;2019年4月15日後購買的(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簡稱“新國標”)和獲得CCC認證證書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

(2)對於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車主請先關注微信公眾號“電動自行車登記”或“合肥交警”,通過該微信公眾號,填寫完整相關信息,申請自助辦理登記,臨時通行標誌可以寄遞領取或到就近的上牌點領取。目前該系統正在進一步完善、測試中,暫未上線。我們將在集中登記上牌前擇時向社會公佈微信公眾號入口和辦理流程。

問題六

Q:

這個只明確了電動自行車,但不帶腳踏的電動車也幾乎佔據了電動車的大半壁江山!請問,現在電動摩托車怎麼上牌?

A: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在用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發放臨時通行標誌,納入非機動車登記範圍。電動摩托車是機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不屬於此次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範圍。另外,根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條規定,市區停止辦理摩托車註冊登記,但因公務需要的除外。市區以外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遷入市區登記。市人民政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可以對摩托車的通行採取限制措施,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合肥市民:您關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答覆都在這裡!


問題七

Q:

電動三輪車可以上臨時牌照嘛?

A:

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臨時牌照發放對象是:不符合新、舊國標的在用兩輪電動自行車,所以電動三輪車是不可以申請臨時牌照的。

問題八

Q:

對於未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通行標誌的,如何處理?

A:

現階段以教育為主。2021年1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誌仍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格查處。

問題九

Q:

縣(市)也實施嗎?

A:

根據《合肥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含四縣一市)同步實施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

問題十

Q:

電動自行車上牌收費嗎?

A:

經省市相關部門支持,此次集中辦理期間(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免收號牌費用。

問題十一

Q:

我們是上海辦的牌照,還需重新辦理嗎?

A:

電動自行車實行一車一牌一檔的管理模式,既然你已登記上牌,便無法再次辦理牌照。結合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實際,建議您在原登記地註銷登記後,在我市辦理登記上牌。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發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