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不过是男人都会犯的错?所以就会是对的?


劈腿不过是男人都会犯的错?所以就会是对的?

最近罗志祥劈腿事件、如同八点档狗血剧的发展势头让我们看清了,什么叫风光霁月背后的辣眼睛。

有人说罗志祥其实是现在的贾宝玉型的天真烂漫男子。

也有人为他辩解他还是年轻人所以爱玩一点所以可以理解。

还有人同情的说他不过是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反而周太过分了点居然要毁了一个男人的前程!言下之意劈腿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至于如此?

仔细算算好像很多男人在被发现劈腿,对感情不忠对家庭无责任感时,都会说:这不过就是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

劈腿不过是男人都会犯的错?所以就会是对的?


并且在现实中很多男人会对这句话很有共鸣的赞同认可。

这句话细思极恐啊。

就好比那句让人有苦说不出,却可以把人的信仰和志向摧毁的话:当大多数人思想和观念错得一致时,你的对也会变成错误。

当你受到到伤害时,错误因为大家都认可所以就是对的,必须是对的。必然是对的……这是多么悲哀的事!

为女人悲哀。

劈腿不过是男人都会犯的错?所以就会是对的?

相信大家对这个东西应该很熟悉。这是古代对淫乱不忠于夫的女子的处罚刑具。行刑当时还得扒光了叫你边游街边自己喊快来看淫娃荡妇的下场就是这样的!

而对于不忠于爱情和妻子的男人的处罚,呵呵你就是翻遍上下五千年的文化典籍也找不到。

在古代三妻四妾已为平常,所以忠于爱情忠于妻子?不存在的。人家管狎妓叫风流韵事,专挖人墙角哄骗单纯才女的元稹还是成了大诗人。

杀妻求将的吴起,居然可以当将军!

天天叫着“存天理,灭人欲”的朱熹,将女人套上层层枷锁。说寡妇再嫁就是失节就是对亡夫不忠的他既然会有奸淫儿媳妇的嫌疑。等等。

正是有了那么多前辈所以普天下男子似乎找到了依据和典范。一大波秉持着对女人不专一不是错的思想的才子高人们前仆后继演绎大型渣男人生闹剧——

徐志摩,郁达夫,徐悲鸿,郭沫若等等。

所以当男人在辩解:我只不过是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时。他的靠山是硬的!他的靠山可以从古排到今!

自带真理加成了似的。错得理直气壮和情有可原。

在古代身为女子似乎就是一种原罪了,一种从古当今明目张胆的女性歧视,哪怕是现在妇女解放斗争胜利了几十年男人还是认为自己风流不羁乱搞男女关系,养小三小四或者更多那是天性不可避免的事。

再次为女人女性的身份深深的感到悲哀。假如身为女人就代表着错误和无条件承受异性的天性发展,那么是否集体整形才是最好出路?

这是种灵魂拷问。

只是值得庆幸的是女人懂得反抗,从过去盲目或无奈、顺从、服从于当时环境到现在已然懂得捍卫自己的感情与利益了。

有的人,你可以把男人都会犯的错这种借口当做理由,但是我不太明白那些视女人怼渣男进行的揭露行径为错误到底是真的是非观崩塌?还觉得新时代女性足够强大可以忽视所有伤害?包括什么骗人骗色,甚至发展到危及生命都不在话下都可以承受?

那些说周作为公众人物不应该在网上进行讨公道的撕逼行为的人难道忘了*黄阿瑪*在没被揭露渣男行径前可谓是名利双收,吴秀波打着成熟稳重魅力深情夫的名号骗了多少美丽小姑娘?试想一下如果一开始这样的人在诱骗第一个除妻子之外的小姑娘时就被曝光,就能得到社会谴责和约束的话他还敢去在向别的姑娘下手吗?

我觉得从诱骗良妻少女,始乱终弃还名誉崇高,才利双收,女人还不能反抗的古代,到现在女人懂得反抗是个很好和不得已之下的发展结果。

因为法律可以保护的只有妻子明面上财产的人权,在法律上你可以有理有据捍卫住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感情;男女朋友之间的爱情,受到伤害法律却无法给你讨回公道。除非有实锤的重婚证据。否则法律也没法支持你的讨伐。

所以我觉得越是公众人物在捍卫自己的受到伤害的人权和利益时,是应该得到包括吃瓜群众的认同和尊重的。只有告诉某些人长久以来认为是对的事是错了,才是真正的得到救赎和被救赎。

其实每一场感情撕逼大战说透了都只是生命在抗争。

劈腿不过是男人都会犯的错?所以就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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