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酒駕,一個阻礙執法,“好哥們”蓮鄉街頭演“鬧劇”-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5月1日晚,一男子在易俗河城區酒駕被查

其夥伴”仗義“出手阻礙交警執法

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跟著小編一起在看看

到底發生了什麼?

一個酒駕,一個阻礙執法,“好哥們”蓮鄉街頭演“鬧劇”

警情回顧

2019年5月1日晚9時許,湘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正在易俗河城區荷花北路開展酒駕查處行動時。一輛車牌為湘C 6***8小型轎車在距離執勤卡點10米處突然調轉車頭,執勤民警察覺異常,立即將該車攔停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同車男子尹某某試圖阻止對王某的酒精檢測,並對現場執法民警進行推搡。民警對其多次警告無效後,立即對尹某某釆取控制措施並通知天易派出所民警將其強制帶離,對其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一個酒駕,一個阻礙執法,“好哥們”蓮鄉街頭演“鬧劇”

經查,該車駕駛人王某通過酒精含量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120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王某的血液提取後,已送鑑定機構進一步鑑定。同車“好哥們”尹某某,因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湘潭縣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7日處罰,五一勞動節多半時間只好呆在拘留所反省了。

那麼對於“阻礙執法”的表現形式

小夥伴們又瞭解多少呢?

到底什麼樣的行為

被規定在阻礙執法的範疇之內呢?

小編我特地給大家整理了一番

一個酒駕,一個阻礙執法,“好哥們”蓮鄉街頭演“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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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方面

一是侮辱謾罵。二是威脅恐嚇。三是栽贓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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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方面

一是物理阻礙。二是肢體衝突。三是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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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表現為以凌弱、無辜自居嚷鬧,或以自傷、自殺威脅,拒絕民警執行公務,引起群眾圍觀、起鬨,造成執法現場混亂。

一個酒駕,一個阻礙執法,“好哥們”蓮鄉街頭演“鬧劇”

蓮鄉交警提示您: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本期編輯:譚雪蘭肖羽鶴

審核:羅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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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湘潭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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