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失蹤,人民法院再出狠招。250多萬公開懸賞

2019年11月21日,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出(2019)京0105執9527號《懸賞執行公告》:“申請執行人西藏惠科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實施懸賞執行。

任何公民在案件未結案之前,向法院提供真實有效並且為法院為掌握的被執行人潘玉堂及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促成該案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的,獎賞執行到位金額的5%作為懸賞金。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相關情況予以保密,並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老賴失蹤,人民法院再出狠招。250多萬公開懸賞

面對這樣一條懸賞執行公告,很多網友可能會問,到底是怎樣一個事情呢?原來早在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作出(2018)京0105民初102482號民事調解書,由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西藏惠科投資有限公司償還本金3365萬元及資金佔用費和違約金等。因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所確定的義務,西藏惠科投資有限公司向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執行標的為5052萬元

那麼,很多網友疑問,這樣的懸賞是否違法呢?其實,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執行過程中的懸賞。同時,根據朝陽法院的公告內容,也不難看出,這是由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的,相應的懸賞費用,也是由申請執行人支付的,這裡也並未動用任何國家經費。因此,懸賞執行公告不存在違法問題。這也可以看作是法院執行手段不斷豐富的表現之一。同時,日常生活中,我們也經常能見到,公安機關為破案需要向社會發出提供破案線索的懸賞公告。因此,在依法批准後,上述的公告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實本案本身不是什麼負責的案件,法律關係清晰,就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糾紛,且雙方都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既然都達成了和解協議,那麼就應該按照和解協議內容執行(經法院調解後達成的和解協議,與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應按和解協議中的約定,按期、按時履行給付義務),否則相關權利人可以依據和解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於是乎,周律師微信群裡的小夥伴們,很多都坐不住了。仔細一算兩百五十多萬呢!親愛的網友們也趕快行動起來吧,讓這樣的老賴再也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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