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狗患,不能靠异烟肼

近日,有微信公号发布名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的文章,其中称,异烟肼,抗结核病的药物,对人类无害,对犬类却具备非常强的毒杀作用。用于小区投放,可以倒逼养狗文明。此文一出,迅速引发争议,并且有人付诸行动。很快,北京发生毒狗事件。(8月14日《钱江晚报》)

近些年,随着空巢老人增多、生活条件提升、空闲时间增加等情况的出现,养狗人士越来越多,但是养狗人士多了,而文明养狗的观念却相对滞后。于是,遛狗不拴绳、让宠物狗随意跑出家门闲逛的情况不断发生,狗伤人的事件也就不可避免。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在3000人左右。

人的狂犬病都来源于被疯狗(少数为猫)咬伤。狂犬病可防不可治。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被真正的疯狗或猫咬伤后,如不及时正确处置,平均发病率(即死亡率)为10%(最高可达60%)。但如及时清洗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其中一部分还要同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能100%有效地预防该病的发生。

中国的传染病上报统计系统中统计的狂犬病死亡病例,基本上都是被疯动物咬伤后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

治理狗患,不能靠异烟肼

中国目前是全球狂犬病疫苗的头号生产国和使用国,每年产销量均达1,500万人份以上,全世界超过80%的狂犬病疫苗都被中国人打了。这些疫苗能挽救一部分人的生命。但这么多疫苗每年到底挽救了多少生命?这个数字却很难估计。因为古往今来,狂犬病在狗群中通常都只是零星散发,疯狗所占的比例通常是很小的,而且此比例波动性很大,有时甚至可能降为0。

据中国CDC监测系统最近十年的抽样统计,中国人群在狂犬病暴露后的疫苗接种复盖率平均只有12%,即有88%的人在被狗咬后并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疫苗对当年人群死亡率的影响不超过30%。

另有一个比较权威的数据是卫生部、公安部等四部门2009年发布的《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提供的,其中估计我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狂犬病疫情在2000年以后出现持续增长趋势”,如果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量按2,000万人份计算,则暴露后接种疫苗的人数不到50%。

中国普遍存在低风险人群(即城市和非疫区人群)大量、盲目、反复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情况(甚至出现有号称一个人接种过100针、200针甚至更多的骇人听闻的纪录),而重点疫区(特别是偏远农村)有相当多应当接种疫苗的高风险病人却因经济等原因未能接种疫苗。这就使得中国每年大量使用的狂犬病疫苗绝大多数都被滥用或浪费掉了,真正发挥挽救生命作用的病例所占的比例可能还不足当年狂犬病实际死亡人数的一半。

中国自2014年以来,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已降至每年1,000人以下。中国每年因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挽救的病人人数可能不足1,000人。而近期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大约是1,500万人份。这1500万人份疫苗每年挽救的人数不足1,000人,所以平均大约1.5万人份疫苗才可挽救一条人命。换言之,中国近年来平均每1.5万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人中,仅有一人是真正需要接种的,其他都属于原本不必接种疫苗的。

照此推算,1996年中国统计狂犬病死亡人数为159人,当年狂犬病疫苗挽救的人数也不会多于159人。当年中国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大约为500万人份,所以中国当年平均每3万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人中,仅有一人是真正需要接种的。

所以在中国,大量存在狂犬病疫苗滥用的情况。特别是在中国西部、西北部有些省区,多年狂犬病死亡人数为0或接近于0,但这些省区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也达数万甚至数十万人份,其实际效用可想而知。 所以应当进一步研究和普及关于如何科学鉴别狂犬病风险的知识,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狗患”,市民们惶惶不安甚至怨声载道。尤其是在“狗是真狗,狂犬疫苗却不一定是真疫苗”的语境之下,人们对于“狗患”更是平添了几分恐惧。于是,异烟肼毒狗事件就在各地上演了。

不过,依靠投放异烟肼来教训那些不拴绳的宠物狗以及流浪狗,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泄了人们的心头之气,也缓解了人们对于“狗患”的恐惧感,可是其背后却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

人们投放异烟肼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教训伤人的“恶狗”,但是,谁也无法保证拴绳的“规矩狗”就不会误食异烟肼,更无法百分百地保证儿童不会捡拾误食。专家介绍,用于结核病治疗的异烟肼,并非对人体无害,误食可能会出现过敏、肝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症状,如果大量食用则可能会中毒,尤其儿童误食更加危险。此外,异烟肼还可能具有致癌作用。

除了安全隐患,投放异烟肼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方面,按照《刑法》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异烟肼就是一种危险物质,在小区投放这种物质,涉嫌违反刑法。

另一方面,宠物狗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归属于私人财物一类,一些宠物狗价格昂贵,一旦下药毒杀,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尤其是对于那些已打狂犬疫苗,且按规定被主人拴绳、有犬证、有犬牌的宠物狗,一旦遭遇误杀,异烟肼投放者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治理“狗患”需要依靠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而不是依靠“投毒”方式。投毒方式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会激化矛盾,毕竟,投毒方式是一种以暴制暴的不文明治理方式。

治理狗患,不能靠异烟肼

实际上,在治理“狗患”方面,一些地方已经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且日臻成熟。比如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这几年在暑期都会针对老人和小孩,普及如何和狗打交道的知识,效果不错。比如浙江省绍兴2016年开始实行养犬积分制度,不文明行为扣分,12分扣完吊销狗证。再比如,济南市规定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同时济南市实行“养犬计分制”,对于犬主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若扣满12分,犬只将被没收。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当然,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条文来治理“狗患”。比如像英国那样,制定《恶犬法案》,让伤人恶犬的主人面临多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像美国那样,凡是没有狗证、没有注射疫苗、在公共场合没有佩戴狗链及口罩的,都被定义为“恶犬”,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没收或者杀死,并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