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三者區別是什麼?

長白山人參小哥


我是農人小梁,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關於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三者區別。1、我們來看下何為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活動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既包括傳統的種養釆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也包括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周邊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2、我們來看下什麼叫初級農產品,那就是種植業、蓄牧業、漁業未經加工的產品。初級農產品包含食用農產品。3、我們來看下什麼叫農產品初加工,是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穫的各種農新產品進行去籽,淨化,分類曬乾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新產品收穫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新產品的淨化,修整,曬乾,剝皮,冷卻或批量包裝等加工處理等。三者之間的區別是,初級農產品包括食用農產品,未經任何加工。農產品初加工即經過加工,但未改變其物理性質的農產品。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農人小梁1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農產品初加工這些專業名詞,大多數人很難準確把握區分。這需要從專有農產品的涵義及類別劃分來說明。

一、食用農產品及其種類

食用農產品 是來源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初級產品,是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食用農產品包括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範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食用農產品是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1、糧食

指玉米、小麥、稻穀、大豆、谷黍等糧食作物;對糧食進行淘洗、碾磨、脫殼、分級包裝、裝缸發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成品糧及其初級製品,如大米、小米、麵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麥片、甘薯片、黃豆芽等;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複製品。

2、園藝植物

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蔬菜、野菜、菌類等;對各類蔬菜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醃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菜等 ;水果及堅果和經冷凍、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花卉及觀賞植物以及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用於食用的鮮、乾花,曬制的藥材等。

3、茶葉

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4、油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5、藥用植物

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蒸煮、密炒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藥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

6、糖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進行清洗、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的初級產品。

7、其他植物

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可食用的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產品,如穀類、薯類、豆類、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藻類植物等;可食用的乾花、乾草、薯幹、乾製的藻類植物。

(二)畜牧類

畜牧類食用農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野生的各種畜禽及初加工品。範圍包括:

1、肉類產品

指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及其野生和馴養動物, 如牛、馬、豬、羊、雞、鴨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畜禽類動物宰殺後初級加工產品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

2、蛋類產品

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鮮蛋清洗、包裝、冷藏等初級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醃製的蛋等。

3、奶製品

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鮮奶和經淨化、殺菌等初級加工生產的乳汁;鮮奶進行淨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製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4、蜂類產品

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通過去雜、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鮮王漿以及蜂蠟、蜂膠、蜂花粉等。

5、其他畜牧產品

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可食用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動物樹脂等。

(三)漁業類

1、水產動物產品

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及其他水產動物。範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等及其初級加工產品。

2、水生植物

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鬚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蓴菜等及其初級加工產品。

3、水產綜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過對食用價值較低的魚類、蝦類、貝類、藻類以及水產品加工下腳料等,進行壓榨(分離)、濃縮、烘乾、粉碎、冷凍、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可食用的初製品。

二、初級農產品及其種類

初級農產品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產品,不包括經過加工的這類產品。類別包括:

1、菸葉是以各種菸草的葉片經過加工製成的產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為曬菸葉、晾菸葉和烤煙葉。

曬菸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菸葉;晾菸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而成的菸葉;烤煙葉(復烤煙葉除外)是指在烤房內烘烤成的菸葉。

2、毛茶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

3、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鮮貨、乾貨以及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連續進行簡單保鮮、烘乾、包裝的鮮貨和乾貨。

4、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進行連續簡單加工的瓜、果乾品和醃漬品。

5、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並保持天然生長狀態的花卉、苗木。

6、藥材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藥材。不包括中藥材或中成藥生產企業經切、炒、烘、焙、燻、蒸、包裝等等工序處理的加工品。

7、糧油作物

是指小麥、稻穀(含粳谷、秈谷、元谷),大豆、雜糧(含玉米、綠豆、赤豆、蠶豆、豌豆、蕎麥、大麥、元麥、燕麥、高梁、小米、米仁)、鮮山芋、山芋幹、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櫚籽、其他籽。

8、牲畜、禽、獸、昆蟲、爬蟲、兩棲動物類

牛皮、豬皮、羊皮等動物的生皮;牲畜、禽、獸毛,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動物毛和羽毛;活禽、活畜、活蟲、兩棲動物,如生豬、菜牛、菜羊、牛蛙等等;利用養殖的活禽宰殺、褪毛後未經分割的光禽和鮮蛋;動物自身或附屬產生的產品,如:蠶繭、燕窩、鹿茸、牛黃、蜂乳、麝香、蛇毒、鮮奶等等。

9、水產品

淡水產動物和植物的淡水產品;海水產動物和植物的海水產品;灘塗養殖的各類動物和植物的灘塗養殖產品。

10、林業產品

將伐倒的喬木去其枝丫、梢頭或削皮後,按照規定的標準鋸成的不同長度木段的原木;將竹砍倒後,削去枝、梢、葉後的竹段原竹;原木、原竹砍伐後的樹皮、樹根、枝丫、灌木條、梢、葉等下腳料;漆樹的分泌的生漆,包括從野生漆樹上收集的大木漆和從種植的漆樹上收集的小木漆;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的樹脂,包括松脂、蟲膠、阿拉伯膠、古巴膠、黃耆樹膠、丹麥膠、天然橡膠等;

11、其他植物

未經加工整理的棉花、皮棉、棉短絨、籽棉;未經加工整理的生麻、寧麻;柳條、席草、藺草;

三、農產品初加工及其範圍

(一)、農產品的初級加工指對農產品一次性的不涉及農產品內在成分改變的加工,即對收穫的各種農新產品(包括紡織纖維原料)進行去籽、淨化、分類、曬乾、剝皮、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服務活動,以及其他農新產品的初加工活動。包括軋棉花、羊毛去雜質、其他類似的纖維初加工等活動;其他與農新產品收穫有關的初加工服務活動,包括對農新產品的淨化、修整、曬乾、剝皮、冷卻或批量包裝等加工處理等。

(二)、農產品初加工範圍

1、糧食初加工

包括小麥初加工、稻米初加工、玉米初加工、薯類初加工、食用豆類初加工、其他類糧食初加工。

2、林木產品初加工

將伐倒的喬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葉、鋸段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原木、原竹、鋸材。

3、園藝植物初加工

包括蔬菜初加工、水果初加工、花卉及觀賞植物初加工。通過保鮮、儲藏、烘乾、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初級農產品。

4、油料植物初加工

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紅花籽及米糠等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浸出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植物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

5、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進行清洗、切割、壓榨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製糖初級原料產品。

6、茶葉初加工

對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進行殺青揉捻、發酵、烘乾、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初制毛精製茶、邊銷茶等。

7、藥用植物初加工

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種子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涼曬、切碎、蒸煮、炒制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

8、纖維植物初加工

包括棉花初加工、麻類初加工、蠶繭初加工、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通過去除雜質、脫水、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初級原料或產品。

9、畜禽類初加工

包括肉類初加工、蛋類初加工、奶類初加工、皮類初加工、毛類初加工等。通過去除雜質、脫水、乾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初級原料或產品。

10、蜂產品初加工

通過去雜、過濾、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蜂蠟、蜂膠、蜂花粉。

11、飼料類初加工

包括植物類飼料初加工、動物類飼料初加工、添加劑類初加工、牧草類初加工等。通過對牧草、牧草種籽、農作物秸稈等,進行收割、打捆、粉碎、壓塊、成粒、分選、青貯、氨化、微化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乾草、草捆、草粉、草塊或草餅、草顆粒、牧草種籽以及草皮、秸稈粉(塊、粒)等飼料產品。

12、水生動物初加工

將水產動物(魚、蝦、蟹、鱉、貝、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類動物等)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髒、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製成的水產動物初製品。

13、水生植物初加工

將水生植物(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鬚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蓴菜等)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初製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乾燥(脫水)碎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初製品。

四、如何區分食用農產品、初級農產品和初加工農產品

1、類別不同:

食用農產品和初級農產品屬於農產品類別,農產品初加工屬於農產品加工行業。

2、範圍不同:

初級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糧食、油料、蔬菜、瓜果、茶葉、菌類、畜禽、禽蛋、奶產品、水產品、蜂產品等植物、動物、微生物產品,以及經過清洗、分揀、打蠟、乾燥、去殼、切割、分級、包裝、冷凍等粗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未經加工或者僅經過挑揀、乾燥、粉碎、分割、保鮮、包裝等方法初級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乾果、竹筍、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產品及食用菌等產品。

3、來源不同:

對於農產品初加工應當區別對待,既不能一刀切地認定屬於農業生產活動,也不能一刀切地認定為《產品質量法》所稱的加工、製作。如果僅是對農產品進行簡單處理以便利用或銷售,按習慣視為農業生產收穫環節之一的,此類簡單處理後的產品仍視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而非《產品質量法》。

4、環節不同:

對農產品的初加工,並非習慣上視為農業生產收穫環節,而是足以認定為《產品質量法》所稱的加工、製作的,此類初加工後的產品就不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或食用農產品”,而應適用《產品質量法》或《食品安全法》進行監督管理,有關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坦然淡定的心


一、關於食用農產品的範圍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採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乾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以食用農產品作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關於禁止銷售食用農產品情形的判定  由於食用農產品所特有的自然屬性,使其具有不同於其他食品的特點,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對產品進行外觀的基本辨識,購買後需經挑揀、清洗或加熱等再加工處理後方可食用。因此,凡是通過挑揀、清洗等方式,能夠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證食用安全的食用農產品,像果蔬類產品帶泥、帶沙、帶蟲、部分枯敗等和水產品帶水、帶泥、帶沙等,均不屬於腐敗變質、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形。  三、關於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範圍  (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即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市場主體後的貯存、運輸、銷售等過程的監管。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貯存、運輸、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負責。  (二)集中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方依法設立的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等。  (三)根據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4〕14號),農業生產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  四、關於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要求  (一)果蔬類和水產類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要求  1.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者應當提供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複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複印件)的,不得入場銷售。無法提供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項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自行或委託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各省可根據與農業部門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對接情況以及監管實際,適當提高准入門檻,要求對無法提供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2.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入場銷售的,應當提供社會信用代碼和合格證明文件。  3.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供貨者及購進食用農產品的相關信息。  (二)肉類產品市場準入要求  1.銷售畜禽產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條要求,依法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誌。農業部門尚未出臺檢疫規程,無法出具檢疫證明的除外。  2.銷售豬肉產品,除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外,還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3.各地對肉類產品市場準入有具體規定的,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三)進口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要求  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要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五、關於食用農產品標籤標識問題  (一)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  (二)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標示相關信息,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相關內容。產地標示到市縣一級或者農場的具體名稱。  (三)除必須要標示的信息外,銷售者可以自行決定增加標示的內容。  (四)銷售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食用農產品,其標籤標識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標示。  (五)進口食用農產品標籤標識問題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執行。  六、關於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印製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供入場銷售者使用,銷售憑證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銷售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鼓勵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開辦者印製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供入場銷售者使用。鼓勵批發市場開辦者採用電子銷售憑證等信息化手段落實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  (二)充分考慮不同類型銷售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相應措施,落實銷售者義務。對於大型商場超市,鼓勵其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於規模較小的食品店、便利店、農貿市場入場銷售者等,可以採取粘貼票據、簽訂食用農產品採購協議等形式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其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和記錄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信息。   七、關於監督抽檢和快速檢驗  (一)要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並依據有關規定公佈檢驗結果。  (二)突出針對性,根據食用農產品季節、地域、品種等,結合果蔬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不同食用農產品的特性,確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度,分類開展監督抽檢,並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手段。  (三)加強快檢工作,針對食用農產品鮮活易腐、流通性強的突出特點,充分藉助快速檢測方法快速、簡便、易行的技術優勢,及時鎖定並做好問題食用農產品處置工作。要加大配備快速檢測設施、設備的工作力度,監管所要利用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食用農產品開展抽樣檢驗。有條件的縣(區)監管部門要配備快速檢測車或功能比較齊全的快速檢測設備。  八、關於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信用信息管理  (一)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等食用農產品市場主體分類建立信用信息檔案,如實記錄對各個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佈並實時更新。  (二)加強信息採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採集制度,明確採集責任,制定採集規範。要加強信息公開,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權限、程序和責任,依法公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三)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行信用分類管理,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失信名單。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將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以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相關信息,列入嚴重違法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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