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检察发挥机制实效 助推整治违法钓鱼棚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切实加强对河湖管理执法的监督,维护河湖生态功能,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涉河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黄龙湖库区违法钓鱼棚整治工作。

镇宁检察发挥机制实效 助推整治违法钓鱼棚

2020年6月,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碧水润家园”公益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调取黄龙湖库区相关工作材料,发现黄龙湖库区存在大量钓鱼棚,影响库区生态环境,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进行实地走访进行调查,经了解,募役镇、江龙镇、白马湖街道均有村民在打邦河黄龙湖库区陆续侵占河道修建钓鱼棚,涉及的范围大,数量多,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为引起重视,形成联动,促使问题彻底解决,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分别向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两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在打邦河黄龙湖库区违法搭建钓鱼棚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镇宁检察发挥机制实效 助推整治违法钓鱼棚

最终,在检察建议的助推下,经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两个部门联合努力,就黄龙湖违法钓鱼棚问题发出的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得到全面有效落实,黄龙湖库区违法钓鱼棚得到有效整治,75个钓鱼棚全部拆除完毕,行洪安全得到保障,黄龙湖库区的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镇宁检察发挥机制实效 助推整治违法钓鱼棚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主动担当,充分发挥了《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作用,积极跟踪监督,强有力的推动黄龙湖库区违法钓鱼棚得到有效整治,消除了隐患,维护了公益,实现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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