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決定重寫的安全法“第24條”到底說了啥?

【歐洲時報微信公眾號 歐時大參】11月28日,也就是解禁的第一個週末,法國多達70城爆發示威遊行,目的是反對《全面安全法案》和巴黎發生的3名警察暴打一名黑人音樂製作人事件。據內政部的數據,當天全法約有133000人參加了遊行,其中46000人在巴黎示威。

法國政府決定重寫的安全法“第24條”到底說了啥?

28日,巴黎示威現場。(法新社圖)

據法媒報道,當天在巴黎的示威活動出現了不少“黑塊”(Black bloc)團體成員的身影,遊行最終以暴力收場,警方逮捕了81人。法新社稱,62名憲兵和警察在示威活動中受傷。

內政部長達馬南週日發推特表示,有98名憲兵和警察在本次示威活動中受傷。

據法國《回聲報》報道,政府修改法案的動機在於,遏制社交媒體催生助長暴力行為的現象。例如,針對警察的暴力事件15年來已經翻倍:2019年,共有7399名警員因執行任務受傷,相比之下2004年的人數為3842名。

而引發本次70城抗議的《全面安全法案》的主要紛爭集中於該法案的第24條,也就是以保護執法人員為理由、處罰“惡意”散佈警察肖像的行為。

要“徹底重寫”第24條,不過……

面對聲勢浩大的示威和內政部長達馬南對警方的強力聲援,法國政府也是左右為難。

據法新社30日報道,面對全體安全法案引起的反彈,馬克龍當天在總統府主持召開了危機應對會議,隨後“共和國前進黨”(LREM)、民主運動聯盟(MoDem)和“行動”(Agir)三家組成國民議會多數派的政黨宣佈,將“徹底重寫”禁止惡意散佈憲警影像的相關爭議條款。

30日,內政部長達馬南在國會接受質詢時表示,自己一開始在網上看到警察打黑人音樂製作人的“可恥”視頻時,第一反應是“這些不是真警察”(J'ai cru que ce n'étaient pas de vrais policiers)。

前內政部長、現任“共和國前進黨”黨團領袖卡斯塔內(Christophe Castaner)表示,“我們知道疑慮仍然存在……我們必須打消這些疑慮”。不過卡斯塔內堅稱,這既不是“撤回”、也不是“中止”相關法案。

爭議條款究竟說了啥?

簡單說來,24條的主要輿論爭議點在於“限制拍攝警察”。事實果真如此嗎?我們先來看看法案原文:

“一. 針對新聞自由相關的1881年7月29日法案第四章第3段補充第35條之五,補充內容如下:

“第35條之五 – 以損害警察或武警的人身或精神狀態為目的,傳播以各種方式拍攝的警察或武警進行干預時的畫面等素材、且素材暴露了面部或其他可識別警員身份信息的行為,將被處以一年監禁和45000歐元罰款。

二. 1881年7月28日關於新聞自由法案的第35條之五,不會妨礙向行政和司法主管部門提供暴露了警員面部或其他可識別其身份信息的影像。

為什麼要修改法案?

總而言之,法案第24條旨在處罰惡意傳播危及執法人員身心安全的影像的行為。其中需要注意的幾個關鍵點是“惡意”、“傳播”、“損害警察或武警的人身或精神狀態”。

24號條款發起人、法國工人力量警察工會(Unité SGP Police FO)代表Linda Kebbab指出,由於法律不禁止在網上發佈警察(臉部)照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會發布照片來“人肉”警察個人信息:在哪個部門上班,何時下班,孩子在哪上學等。因為這些行為並未伴有直接、實質性的威脅性言行,所以不受法律制裁。Linda Kebbab強調,24號條款就是為了杜絕這種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她表示,內政部每天都要幫警察“緊急”搬家,因為鄰居從網上的視頻或圖片中認出了他們。

現行法案如何規定?

事實上,現行法律是允許拍攝和傳播警員圖像的,當然也有例外情況,我們一項項來看:

首先,在拍攝方面,內政部2008年12月23日的通函明確規定:

“警察在執行任務時不得反對他人拍攝自身影像”,

“不得因此逮捕拍攝者、沒收或破壞其拍攝素材和設備”。

巴黎大區住宅區治安總局(DSPAP)也曾在2018年專門發佈通知:拍攝在公共道路上執行公務的警察的行為,法律不禁止;在媒體和互聯網上發佈這些畫面本身並不違法,儘管可憑這些畫面認出警察的面目。

有2個例外:其中之一涉及調查時“保存痕跡和線索”;

另一個則涉及安全性,拍攝需要在“拍攝者遠離可能產生危險場所” 的情況下進行。

其次,在圖像的傳播方面,“警察在肖像權方面並不享有任何特殊保護”,“信息自由(無論是新聞界還是個人行為)都應優先於肖像權或隱私權,前提是這種自由不被濫用、不會損傷其尊嚴或洩露調查線索”。

唯一的例外是:警察的行動部隊、譬如國家警察干預部隊(FIPN)和內政部國內安全總局(DGSI)、巴黎打擊犯罪大隊反恐組(SAT)、司法警察反恐局(SDAT)人員,不能拍攝這些警察的畫面。

究竟為何引起爭議?

反對24號條款方的主要論點在於損害自由、鉗制新聞透明度。

其中,一些新聞從業者和公共自由捍衛者認為,第24條對信息自由發起了“猛烈的攻擊”。

法國人權聯盟成員阿里米(Arie Alimi)29日對此解釋道:“我們擔憂這是法國作為‘法治國家’的倒退,擔憂它會被‘警察國家’替代。”人權捍衛者赫登(Claire Hédon)也認為該草案“不可接受”:“當警方出現失控行為時,這些視頻對我們是非常有用的。為了使民眾重新信任警察,有必要在發生偏差就及時意識到這一點、並採取相應制裁措施”。

那麼,如果惡意傳播視頻導致警察身心受損,該怎麼辦呢?

對此,赫登回應道:“目前,立法機關已具備懲處那些惡意使用自身所拍攝視頻者的相關條目”,例如“煽動仇恨罪”(le délit d'incitation à la haine)。言下之意,不需要第24條,法律武器也足以懲處“小人”。

另外,部分記者們遊行是因為據稱從此以後報道遊行需要具備相關的記者認證(accréditation),但實際上法案並未提到這一點。《回聲報》也提及,這似乎是內政部長(曾經)的說法。另外,部分記者認為該法案會“製造恐懼”,他們同樣強調,《刑法》和1881年的新聞自由法已經有懲治“煽動仇恨行為”的武器。

警察工會代表怒斥媒體“帶節奏”

24號條款發起人、法國工人力量警察工會(Unité SGP Police FO)代表Linda Kebbab週一(30日)在BFM電視臺早間訪談節目中斥責說,圍繞該條款有太多“欺騙性、帶有政治色彩的曲解”,“一些記者工會成員也玩起了極左的把戲:誤導民眾以為24號條款是要限制拍攝警察執法”,而實際上24號條款要禁止的是“惡意散播”可能會被用心不良者用來“人肉”的警察臉部照片。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Linda Kebbab還在節目現場播放了一段BFM電視臺前天的節目錄音。在錄音中可以聽到,記者旁白說:“全面安全法案24號條款將限制拍攝警察的可能,是侵犯自由的條款。” Linda Kebbab表示,電視臺扭曲報道讓她“又震驚又憤慨”。

不過,就在早間訪談節目結束一小時後,BFM電視臺主持人Bruce Toussaint指出,警察工會代表播放的錄音“被掐頭去尾”,並現場回放原片。在一段有關上週六反全面安全法案遊行的報道中,記者在旁白中引述的實際上是遊行者的觀點:“全面安全法案24號條款將限制拍攝警察的可能,是侵犯自由的條款,很多示威者表示。”

BFM電視臺主持人Bruce Toussaint委婉地評論說:“Linda Kebbab應該意識到,核實信息來源很重要。這是一個職業,記者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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